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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理力争 一刑事被告终被免处
发布时间:2009-12-29 0:00:00

 

据理力争 一刑事被告终被免处

 

   2009年8月份的一天,一中年男子来到河北铭鉴事务所称其侄子刘某某在山东因参与抢劫、杀人,被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逮捕,现押于东营市看守所,欲请律师给其辩护。
   我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即指派卜金明、李静律师担任该案的刑事辩护人,二位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对案件具体细节进行全面了解,经过多次进行集体研究分析案情,确定辩护方案,法庭上二位律师指出:一、被告人刘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二、被告人虽然实施了犯罪预备,并到现场,踩点,但最终放弃了犯罪行为的实施,属于犯罪中止;三、被告人成功的说服另一被告放弃犯罪行为同意离开现场,并商量第二天返回天津;四、犯罪行为系另一被告一人所为,与被告人刘某某无关,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经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纳了二位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刘某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属予犯罪中止,对受害人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劫罪,免予刑事处罚。
当事人及其亲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动情的说,这样的结果我们连想都不敢想,感谢二位律师卓有成效的辩护工作,感谢铭鉴律师事务所有这样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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