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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铭鉴(任丘)律师所王景隆、宋威震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入选河北省司法行政工作典型案例汇编
发布时间:2025-2-17 10:32:07

2024年,河北省司法行政工作典型案例汇编中,沧州市共有5件法律援助案件入选,其中就有我所(任丘律师所)王景隆、宋威震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这些优秀案例彰显了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责任担当,也为沧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提供了先进经验。具体案例如下:

生财有道,莫入歧途。

【案情简介】张某在闲逛某APP时与赵某联系,后双方聊天,赵某以金钱诱惑张某加入洗钱团伙,该团伙为电信网络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进行“洗钱”,团伙中刘某某等人负责联系卡主、接送卡主,收取银行卡并进行验卡,验卡成功后将卡主的银行卡、手机卡交给“x川”洗钱团伙刷流水,张某等人在洗钱窝点负责看管、照顾卡主生活。该团伙分别在A市、B市收取李某某、刘某某、吴某某、毕某某、吕某某、王某某、徐某某等人的银行卡,将收取的银行卡交给以“x川” 为首的洗钱团伙使用并进行转账活动。经查,上述人员的河北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被作为三级卡使用,转入资金账户涉及廊坊市xx商贸有限公司、广东xx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佛山市xx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市xxx科技有限公司等对公账户。经查,2022年8月至9月,李某某河北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异常入账7302414元;刘某某河北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异常入账8551810元,已查实涉诈资金98865元;王某某河北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异常入账8001692.2元,已查实涉诈资金384085元;吴某某河北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异常入账9982180元;徐某某河北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异常入账3513933元,已查实涉诈资金50000元;王某某河北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异常入账25522066元;吕某某河北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异常入账6234900元,已查实涉诈资金40000元。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审查起诉至市人民检察院,因张某家庭经济困难且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向任丘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接到张某法定代理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河北铭鉴(任丘)律师事务所宋威震律师和王景隆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两位律师立即会见了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详细了解了案件经过及张某的家庭背景、心理状态等,为后续法律援助工作做了充分准备。宋律师和王律师经过深入分析,在多次对张某进行会见及阅卷后,向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如下法律意见:第一,本案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张某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本案中起的作用较小,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根据卷宗材料中刘某某等人的证言证明张某仅是负责买水、买饭、打扫卫生,仅起到辅助作用。第三,犯罪嫌疑人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且犯罪嫌疑人张某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第四,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初犯、偶犯。在社会调查案卷中,公安机关询问了张某的父亲、邻居、村委会,均证明张某表现一贯良好,无前科劣迹。公安机关出具的对张某的社会调查报告认定张某此次犯罪的原因为受他人蛊惑,加之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事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犯罪行为,张某具有较小的社会危害性。第五,张某在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综上,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犯罪嫌疑人张某本次所犯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的罪名,请贵院在具体考虑本次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同时,结合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后经过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利用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的“洗钱”窝点,仍在该窝点工作,为“洗钱”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成立。被告人张某案发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一名电信诈骗案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予以减轻处罚。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酌予采纳。依照《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案件启示】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是一个令人深感忧虑和值得深刻反思的社会问题。首先,家庭环境在未成年人的成长中起着基础性作用。一些家庭可能存在教育方式不当、父母关爱缺失、家庭成员关系紧张等问题。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果家长未能以身作则,或者对孩子过度溺爱、放纵,抑或是过于严厉、粗暴,都可能导致孩子在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上出现偏差,增加他们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其次,学校教育也肩负着重要责任。学校若过于注重知识传授而忽视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未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会使得一些未成年人在面对诱惑和冲突时,缺乏正确的判断和应对能力。再者,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可小觑。现代社会中,网络、影视等媒体传播的不良信息,以及周边不良社会风气的浸染,都可能对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未成年人心智发展不成熟,容易被社会上不良风气所浸染,加之受教育程度较低,为了小利便误入歧途。此外,法律制度和社会救助机制的不完善也是一个需要反思的方面。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发挥惩戒和教育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同时,社会对于失足未成年人的救助和矫正机制也有待加强。总之,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不仅仅是个体的问题,更是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反思和改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积极、安全的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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