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旗 男,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本科,获河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沧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沧州市律师代表大会第四届、第五届代表、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民主党派)、民进河北省委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民进沧县综合支部组织委员、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沧州市消费者协会社会监督员、沧州市运河区政协委员、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13年6月,被沧州市司法局、沧州市律师协会评为“2012年度沧州市优秀律师”。现为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张国旗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来养成踏实、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恪守职业道德,精通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独立或参与办理了大量重大的、疑难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特别是成功办理了张某某诉某人寿保险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保险索赔案;聂某某诉某人寿保险公司沧州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挽回了1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有利的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张国旗律师担任河北省新闻网特约律师、水利部海委沧州河务局、沧州市沧县杜林中心校、沧州居然之家家居有限公司、沧州居然之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沧州义德机械有限公司、沧州市安兴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张律师曾代理原告张某诉河北电视台名誉权纠纷一案,此案虽由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审理,但代理意见仍被采纳,取得了重大成功。沧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法官)曹某和中国银行某副行长张某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一案,张律师做为副行长张某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认真履行辩护职责,最后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张某免于刑事处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7年10月份,张律师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李某某诉沧州某大饭店饮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免费为李某某提供法律援助,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迫使某大饭店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此案被沧州电视台和沧州晚报等媒体争相报道。
作为法律工作者,本人积极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为水利部海委沧州河务局、沧州市居然之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区实验小学,沧州市沧县杜林中心校等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公职人员、师生、员工讲解培训《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一定贡献。
业务范围:民事侵权、民商合同、金融保险、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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