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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流程
发布时间:2011-12-20 0:00:00

 

根据《首发办法》之规定,创业板上市基本流程如下。
    (一)前期准备
    (1)发行人应作好上市前的心理准备,理性考量企业是否有公开发行股票
的必要性;公开发行股票的成本是否在承受范围内;是否能接受发行股票对原始
股权的稀释作用;是否有能力并愿意履行上市后信息披露义务,等等。
    (2)程序准备。公司应就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
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等重大问题形成内部决议,
内部决议应由董事会作出,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另外,企业应尽快寻找适当的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和保荐机构。企业需要一定的时间与中介机构沟通并建立信任。
    (二)改制
    为创业板上市所进行的改制是—个狭义概念,特指对企业按照创业板上市条件进行
改造,并使之最终首次公开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过程,具体包括。
    (1)进行股份制改造。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新股份公司,也可以将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变更企业性质的同时,做到产权清
晰,资产及股权均无纠纷。
    (2)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建立三会制度,增强发起人
在资产、股东、财务、人员、机构上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保证规章制
度的落实。
    (3)对企业的主营业务进行改造,通过资产处置或股权重置等方法,将辅
业剥离,突出主营业务,并同时突出主营业务的“两高六新”属性。
    (4)对企业进行资产、债权债务的改造,确保企业具有持续经营实力。
    (5)对企业的环保、安全、劳动用工、税务等行为进行规范,杜绝重大违
法行为。
    (三)辅导
    根据《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25条之规定,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
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
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
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保荐机构应于辅导期内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集中授课和必要的书面考试,
在辅导结束后,保荐机构向当地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证监局验收后,出具
辅导监管报告。
    (四)申报
    发行人应聘请保荐机构,对其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保荐,并为其申报发行上
市材料。
    (1)保荐人应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全面调查,以确保发行人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同时实现对发行人主要风险的披露,并对发行人发行
前景作出评价。
    (2)保荐人应当为发行人出具各类申报文书并向证监会报送,申报文件包
括发行保荐书、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等。
    (五)审核
    1.初审
    证监会在收到申报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
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2.发审委审核
    创业板设有独立的发审委,由35名委员组成,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其中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
    发审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
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
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
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并依法对股票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六)股票发行
    1.信息披露
    发行^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重
要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
    2.推介
    企业在保荐机构等负责推广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对拟上市股票进行介绍、宣
传、推荐。推介的主要形式是路演。推介的首要目的是建立起发行人和投资者的
充分沟通机制,以达到如下两个目的:①推广拟发行股票,中介机构会在推介过
程中介绍企业的产品和定位,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利润前景,以此来吸引投资
者;②确定发行价格,在推介过程中,中介机构可以积累订单,掌握股票的需求
情况,以此来估计股票的供需关系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发行价格。
    3.发行
    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
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七)股票上市
    1.申请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后,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交易,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向深交所申请其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应当提交上市报告书(申请书)、申请股票上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决议、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保证前述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核
    深交所设立上市委员会对上市申请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
核意见。深交所在收到上市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意见作出
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
    3.信息的持续披露
    发行人股票获准上市后,12~E_k_市前5个交易日内,于指定网站上披露下列
文件:上市公告书;公司章程;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上
市保荐书。
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发行人应持续关注公共媒体(包括报纸、网站、股票
论坛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提示
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
  4.挂牌交易
  申请上市的股票将根据深交所安排和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上市日期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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