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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在全市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8-5-27 0:00:00

团结  奋进  求发展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一年来,我市律师工作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沧州市司法局和沧州市律师协会的领导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这次表彰大会开的十分必要,是对我市律师工作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高层次发展的一次大检阅,是兄弟所、同行间相互交流的一次好机会,可以说是规模空前。在此非常感谢、也非常荣幸领导和同仁们能给我机会,让我代表铭鉴律师事务所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所成立于2004年3月,现有工作人员41人,其中执业律师21人,实习律师3人,律师助理12人,行政人员3人,顾问2人。平均年龄33岁,其中党员律师9人。建所三年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律师协会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全体合伙人的带领下,紧紧围绕“求新、求变、求发展”的战略思路,使得我所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各项工作得以科学、健康的发展,先后荣获了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授予的“AAA级信用等级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市司法局授予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团市委等五部门授予的“青少年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主任刘剑被省厅、省律协授予“优秀律师”;被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授予“2001-2005年度普法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被沧州仲裁委员会授予“优秀仲裁员”;被团市委授予“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合伙人回增亮、王雷被市司法局、市律协授予“优秀律师”;律师于培璞、郭林华被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今天所又被授予“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卜金明、张欣朋律师被授予“优秀律师”。

    一、讲政治,求发展

    建所伊始,合伙人们就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明确目标,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
   (一)、抓党建,促所建,保证律师事务所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我所共有党员律师9名,建所初期我们就向市司法局律师科、机关党委请示建立了党支部,在市局批准并积极支持下,我所建立起了以所主任刘剑为支部书记,另外两位合伙人为支部委员的铭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这样在所的管理组织结构上形成了党员律师的决策地位与核心作用。在党支部的带领下,合伙人会议与所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做到了班子健全,责任到位,团结协作,步调一致。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中,我们依据《党章》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先后建立了党内学习制度、党组织生活制度,规定了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职责,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生活会,每季度开展一次党课教育。为保证每个党员按时参加活动,还指定所办公室负责通知到位,从而使党内组织生活正常开展。此外,为丰富党内文化生活,党支部在“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组织了学习报告会,由党员律师带头讲心得、谈体会,通过学习交流,增强了全所律师的政治敏感性,收到很好的示范效果,保证了律师事务所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立足本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帮助
    我所认真组织律师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服务方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要求全所律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和调解纠纷中以正确的理念,让当事人在了解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同时,认可律师排难解纷的社会作用,从而促进诉求对立各方在公平、公正的框架内达到和谐的统一。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出了努力。表现在:
     1、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一年来,我所配合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及市残联、市妇联等部门在市区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共接待群众3000余人次,发放资料10000余份。
     2、与沧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合作,设立“沧州市困难职工维权示范岗”,派律师定期到该中心接待困难职工,为其义务解答法律问题,共同承担起沧州市区及周边县市困难职工维权和法律援助任务。“维权示范岗”的设立有效提高了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扩大了律师事务所为社会提供有效法服务的范围,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同。《河北工人报》、《沧州日报》、《沧州晚报》、沧州广播电台、沧州电视台分别对这次活动进行了采访和报道。
    3、与沧州市总工会合作,开展工会会员法律服务优惠活动。即凡是工会会员持会员证到我所咨询法律问题免费,如需代理诉讼减半收取费用,此举有效地提升了工会会员的法律维权能力,在新时期为工会会员做了一件实事。增强了工会的凝聚力,扩大了律师的社会影响。
     4、积极地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面对弱势群体对律师法律服务需求量日趋增加的现实,我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一年来共提供法律援助20件。具体案例如:由合伙人卜金明、律师姜涛给予法律援助的刘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发回重审。卜金明、姜涛二位律师接受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后,认真查阅案卷,分析案情,做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本案,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刘某无罪,并当庭释放。该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当事人家属非常感激,直呼共产党好!感谢律师!该案的成功辩护受到市局律师科领导的重视,并将本案推荐给了《河北政法报》。再有:我所董卫兵、娄建辉、姜涛、张中尧律师在援助代理献县淮镇郑通、郑广鹏等四个儿童因鞭炮爆炸人身损害赔偿案中,为给受害者讨回公道减少损失,他们多次乘公共汽车下乡取证,千方百计为当事人节省开支。为弱势群体最终打赢了官司,以“为民解难,为困排忧”的诚信态度,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其事迹由燕赵都市报、沧州晚报、沧州电视台跟踪报道。我所律师就是通过这一个个的活动,一件件的案子来践行执业为民、追求司法公正、创建和谐沧州的己任。
     (三)、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支持
     我所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法律支持。
    1、积极参加沧州市政府组织的“三下乡”活动。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组织下,我所律师先后到运河区的西花园、小圈、姚庄子;青县的新兴镇;沧县的大褚村等村镇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律师们冒着严寒酷暑,饱含热情地将我所协同市普法办联合编制的《常用法律知识案例评析》手册,一份份送到当地村民手里。村民对法律书籍反响强烈,感慨地说“这可是贴近百姓的好书啊!”律师还当场接待并解答了村民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这一活动使村民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同时也增进了我们与农民兄弟之间的情意。我所律师在活动中积极参与和准备,受到了带队领导及同行的赞扬与好评。
   2、参加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的“法律援助与农民工同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活动中共接待咨询群众50余人次,发放法律援助条例等宣传材料200余份。为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所律师向咨询群众承诺:遇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予以及时接待并减免代理费。
   3、参加“河北省民工维权百人律师团”。响应《燕赵都市报》的号召,我所的七名骨干律师刘剑、回增亮、郭林华、卜金明、王雷、于培璞、姜涛基于律师的正义和律师肩负的社会责任,积极报名参加“百人律师团”,并在《燕赵都市报》上发布了信息,无偿地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咨询等法律服务,运用法律手段帮助民工追讨被恶意克扣和拖欠的血汗钱,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拿上本就属于自己的血汗钱,目前已接待民工咨询50余人次。
   4、与“中国枣网”合作,在“中国枣网”上开设“枣农义务法律咨询”。金丝小枣作为我市的特色经济作物早已誉满海内外,作为国内著名的枣行业门户网站“中国枣网”原来只有政策、技术方面的服务,为填补枣农的法律需求,我所与“中国枣网”合作,开设了义务法律咨询,枣农有法律问题,只要轻轻一点,就会进入我所的网站,在线与律师交流。此举即时快捷的为枣农提供了法律帮助,为枣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
   (四)、积极参政议政
   我所通过为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为各级领导举办法律讲座,律师担任政协委员等优势,主动为政府工作谏言献策,提供有关法律意见和建议。如市政协委员回增亮律师撰写的“关于劳务输出问题”的提案,得到市委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与采纳。张欣朋律师作为律师界代表,担任沧州市“反邪教协会”理事,并参与市局牵头组建的“沧州市法制教育中心”工作,靠“真心、爱心、诚心”做好“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受到市委和中心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讲素质,求发展

    (一)、选择志同道合的合伙人
    律师事务所与企业有许多相通甚至相同之处,律师事务所也是一种人与人之间进行合作的组织。无论是想做大或想做强,律师事务所本质上也是要解决一个关于合作的问题。律师事务所为合伙组织,合伙组织与其他组织的最大区别在于“人合”,合伙人是合伙组织的核心,合伙组织是否稳固、坚强,选择合伙人十分关键。我所就是根据实际,选择了具有共同的志向、目标和人身价值取向的合伙人,并将感情因素纳入到工作和生活中去,这为在所内实现持续、规范、有效的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成立至今,所里的合作伙伴始终并肩作战,没有一人因为利益纷争或其他原因而掉队。
   (二)、广纳群贤,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
    发展是律师事务所的生命。而建立一支合理的人才梯队,是为发展提供动力的不竭之源。几年来该所把人才战略作为持续发展的一条主线。如,所里律师大多具有本科学历,并且现有律师当中,学科专业除了法律还有理工类、文史类,有的曾担任过法官、高校教师、公务员及在企业具有多年工作背景的人才,形成了合理的专业布局和老中青相结合的年龄结构。另外,所里还注意从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吸收优秀人才,并在平时建立实习律师的辅导机制,使他们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成长起来,为所长远发展培养了后备力量。
   (三)、建章立制,搞规范化管理
    建所初期,铭鉴所只有7名律师,发起人刘剑以“公正敬业法作铭,诚实守信德为鉴”作为建所的定位和方向,激发起全体合伙人高标准、高起点建所的强烈愿望,大家认真学习和领会《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等资料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认识到规范化管理在律师队伍中的重要作用,从而确立了抓队伍、严管理、树形象的整体思路。并将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充分发挥管理效能,除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分别担任党务、宣传教育、财务、业务等相应领导职务外,还聘任了原司法局律师科长闫瑞香同志为行政总监,原运河区法院副院长赵秀兰同志为业务总监。从此责任到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所内各项工作运转正常有序。
    根据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四项工作目标和七项工作内容,我们组织律师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加以改进和完善,如对合伙人的主体资格;统一收案、分案;统一收费;收案审批登记;公函、印章、票据使用等管理内容,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规范。从源头上查堵漏洞。此外规定由业务总监对办案质量实行全程监管,负责对新业务的审查和受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承办律师、协办律师及辅助人员。为保证专业性较强的复杂疑难问题不出偏差,还确定了以合伙人为主的各专项业务审核人员,建立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以保证业务办理的质量。案件办结后指派专人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倾听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矛盾处理纠纷,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用实际行动去实践诚实守信的诺言。为使各项规章制度更好的落到实处,除了组织传达学习外,还将重中之重的规章制度挂到律师办公室,以时刻提醒大家遵照执行,由于措施得当,本年度我所律师未发现违规违纪和私自收案收费问题。
    (四)、狠抓服务质量,保证可持续发展
服务质量是律师所的生命,铭鉴所正是抱着这种理念制订了一套案件办理质量管理制度,并成功地实施于日常工作管理之中。首先,不管是所内安排承办案件,还是律师个人寻找的案件,律师在按所的规定确定委托合同的基本内容后,必须将合同的基本内容告知业务部负责人,并填写收案审批表。该表由业务负责人审批后,律师才能代表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具体的委托代理合同。通过收案审批程序,以维护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合同条件尽可能做到公平,既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又使所内提供的法律服务完全遵守相关法律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其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业务部负责人及相关部对律师承办案件的跟踪、庭前合议、代理思路报批、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措施的实施,保证案件办理既满足当事人合法、合理的要求,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当事人的要求与法律相冲的问题,充分保证了案件办理的质量。第三、实行案件办理完毕后的质量反馈制度,使事务所能了解当事人对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满意程度,对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的具体办法。通过以上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我所承办案件的质量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客户满意率及业务量逐年上升,使我所在激烈的竞争中能够争得发展先机,从经济上、组织上为事务所朝着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如,由于案件质量高,社会影响广泛,2006年仅一年,顾问单位就增加了二十余
     (五)、打造学习型团队,提高律师业务素质
    律师不是天才,每一位律师都有其局限性,许多新领域的法律业务需要律师重新学习、钻研。要做到优质高效的服务,自身必须有过硬的本领。我所重视把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做为队伍建设和创品牌的重点来抓,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促进业务知识更新。对司法部和省厅组织的各种培训积极主动安排律师参加,对国内举办的各种专业性论坛研讨活动,只要对提高律师业务有帮助的都争取派员参加。如我所主任刘剑作为省律协涉外委员会委员,无论工作多忙,只要委员会组织活动均抽出时间积极参加,因工作突出,在2006年年会上作了题为《紧紧依靠环渤海地域优势推进律师法律服务产业化》的典型发言。另外,刘剑主任撰写的论文《论环渤海地区港口法治建设》参加了北京等七省市区法学会在天津举办的《首届环渤海法治论坛》,获得了三等奖,并收入论文集。再有,刘剑撰写的《论我国公诉方式的完善》一文在《河北法制报》上发表。在主任的带动下,全所律师纷纷撰写文章积极投稿。我所为了创造学术氛围,提高律师理论素养,组织七名律师参加了河北省法学会。为保证事务所的整体竞争优势,我所每年都要拿出一定资金投入到对律师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风险防范、诉讼技巧等培训,此外,还积极鼓励律师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建所以来,我所把每个周六定为律师学习日,学习分为自学和研讨两种形式。通过自学和组织讨论,可以使律师在专业领域向纵深发展,将问题研讨得更透彻、更深刻,既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也为今后的专业化分工打下了基础。
    (六)、凝炼文化支点,提升文化品位
    针对我所青年律师多,社会经验少,执业水平良莠不齐的状况,我所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内部提升机制,并围绕这一机制不断应生出具有传承价值的所文化。
    首先是注重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统一购置和配戴上岗证;统一划分卫生区域;统一购置盆景花卉;统一制作了楼层提示牌;统一配备电脑、软件;邀请市内有名的书法家题字,装裱后挂到律师办公室;一致的奋斗目标,一致的发展心态,营造出良好的所风、所貌与和谐的工作气氛。
其次是开办了所刊《铭鉴简报》,要求律师积极投稿,一方面把我所近期发生的大事及时的报道出去,另一方面也给每一个律师开拓了一个宣传自己的渠道。《铭鉴简报》开办以来,报送到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局有关部门,抄送到各法律顾问单位,每一期均发到所网站。创刊以来有多篇报道被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简报》转发。
    三是在办公楼上升国旗、挂彩旗,增加律师事务所的庄严感,增强律师的使命感。
    四是在律师楼前的北环路,设立了“铭鉴律师楼站”,这在全市尚属首家,既提高了所的知名度,也扩大了律师行业的影响。
    五是拥有现代化的通讯设施和文件处理设备,建立了信息资料储备、传输处理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对上级的有关要求能够做到及时上传下达。
    六是重视人才培养。1、做到政治上关注;鼓励年轻律师坚持政治学习,有意识地培养正义感和使命感,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注意吸收他们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加深对党组织的认识与信任,自觉靠拢党组织,目前已有2名同志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3、业务上指导。指派资深律师进行带班点拨,使其在律师事务所得到系统的培训和锻炼,全面迅速提高业务素质。4、生活上关心。对青年律师,特别是外县籍律师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如为部分同志解决住宿,订购工作午餐等,为解除后顾之忧,还拿出资金为律师们办理了执业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让每个走进铭鉴律师事务所的人都能感受到如家的温馨与舒畅。让不断扩充的新人以最快的速度融入我们的团队之中。

     四、讲形象,求发展

    律师事务所要做大做强,不能仅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对物质利益要敢于舍弃,才能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几年来,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简单概括为七进:
    1、进网络。开拓法律服务新渠道。为适应新形势下法律服务的要求,我所于年初在担任沧州的门户网站“沧州信息港”的法律顾问情况下,开通了“沧州信息港”法律频道,在网上除了介绍有关法律资讯、我所的情况以外,还专门开了一个咨询栏目,每天设有专人在线值班,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栏目开通后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每天都能收到咨询的帖子,到目前为止,已解答咨询千余人次。为更好发挥网络服务的作用,于2006年下半年开始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新网站从主页设计和功能设置上更新颖、更合理、更健全,较全面地展示了我所的服务理念和精神风貌。
   2、进街道。全所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为贯彻落实《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规范法律援助行为,我所连续三年在市司法局的组织下走上街头开展宣传活动,使法律援助这一有利于弱势群体的事情让老百姓知道,让他们知道没钱也能打官司。
   3、进乡村。集镇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先后配合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及市残联、市妇联、运河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到新华区的西花园村、小圈村,运河区姚庄子村,沧县大褚村,青县辛集镇等地多次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累计宣传群众上2000余人次,发放资料10000余份,使老百姓尝到了“送法下乡”的甜头。
   4、进“大墙”。与服刑人员零距离接触,为他们排忧解惑。我所是沧州监狱、沧南监狱的法律顾问,在为两个监狱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深深的感到服刑人员思想上存在着法律方面的困惑,他们有的对自己的判决结果不满意;有的对自己家里的纷争分心,这些将极大的影响他们的情绪,影响他们的改造,为此,我所和沧南监狱领导商量后,决定和沧南监狱女警邦教中心一起深入到监区内,与服刑人员面对面,零距离地提供法律服务,此活动开展的非常成功,在长达半天的时间里,服刑人员咨询起来积极踊跃,到关狱门的时间律师们不得不离开,服刑人员才无奈的停止了询问。同时律师们通过与他们的接触也颇有收获。对这次活动沧州各大媒体均做了相关报道。
   5、进社区。我所在军民南路、四合、鼓楼社区开设“法律门诊”,为城市居民服务。城市居民相比来讲文化层次较高,社会活动频繁,因此对法律的需求也较多,为此,我们与多个社区联系,联合开办“法律门诊”,律师每周固定半天时间到“法律门诊”“应诊”,如遇到紧急情况,随时与律师联系。使居民不出小区就能得到法律服务,这一做法得到了市普法办公室领导的肯定。
   6、进学校。提高法律意识从娃娃抓起。我所除了给多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担任法律顾问外,还注重从公益角度出发,担任了市第三中学、第十四中学、华文中学、新华小学、新立小学、大季屯小学的法律副校长,市第一幼儿园法律副园长。尤其是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德育教育,而德育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法律意识教育,所以我所担任法律副校长的律师除了当好法律顾问,为依法治校献计献策外,更主要的是配合学校抓好学生法律意识教育。例如:去年辅导第三中学搞的“模拟法庭”活动。参加庭审的全部是学生,同时还有300余名学生参加了旁听,对这次活动第三中学还制作成了光盘,利用多媒体设备组织全校师生收看;此外我所派出十四名律师到第十四中学,走进每个教室与学生们探讨法律问题,使学生在有趣的法律情景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真正做到愈教愈乐。这两次活动有关媒体也都做了报道,并得到市教育局领导的肯定。
   7、进课堂。派员参加各项法律培训工作,成为普法工作的生力军。我所今年以来在市普法办的领导下,派出律师先后为沧州炼油厂全体职工、市交通局路政管理人员、全市法医学鉴定人员、全市乡镇主管政法乡镇长等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不仅向学员传授了法律知识,也从学员身上学到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仅完成了普法任务,同时扩大了律师事务所的影响,可以说是双赢。
    8、进电台。在市司法局领导的指示下,一年来三次陪同领导到沧州电台“公仆热线”作嘉宾,回答百姓关注的法律问题,起到了党和政府与百姓之间的桥梁作用。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2006年是我所全面提高并得到较快发展的一年,但是因为我所的合伙人经验少,律师队伍年纪轻,与其他兄弟所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深知,我们才刚刚起步,我们的将来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不断的“团结,奋进,求发展”,才对得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我所的关怀。
                                                                                                谢谢大家!
                                                                                        二OOO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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