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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进社区 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发布时间:2008-11-14 0:00:00
送法进社区  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搞好大学习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几年来在司法局党组领导下,在律协和同仁们的关怀和指导下,我所全体人员团结协作,始终坚持“求新、求变、求发展”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得到科学的发展,带出了一个团结、奋进、能战斗的团队,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受到了多次表扬和奖励。尤其是送法进社区,搞好基层法律服务,设立“社区法律诊所”工作,在市司法局党组的直接领导,在市普法办公室、市局律师科、市律协的具体指导下,经过全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从建所初期开办,一直坚持至今,取得了一些效果。省政府副省长宋恩华以及国务院秘书二局、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的领导,市政协委员都曾到我所的“社区法律诊所”视察,并对我们的工作予以肯定。
下面我代表铭鉴律师事务所,此次大会机会一并作以汇报。
       一、“社区法律诊所”开办及运行的基本情况
       建所初期,面对社区干部希望给社区工作人员及居民提供法制教育、帮助社区依法预防和化解一些民间矛盾纠纷的需求。我所于2004年7月在运河区四合社区成立首家“法律诊所”。2005年8月,我所又在运河区公园办事处隆华社区建立了“法律诊所”。“社区法律诊所”的开办,深得社区居民的信任和拥护,居民们无论是涉及婚姻家庭,还是邻里纠纷等问题,都愿到“门诊”去咨询或寻求帮助。两个“诊所”建立至今,共接待社区居民来访、咨询600余人次,举办“社区模拟法庭”等大型普法宣传活动16次,化解社区居民之间的民间纠纷30余起,代理诉讼3起。为正确维护居民自身的权益,和处理好邻里关系起到很好的作用,维护了社区安定。
       二、“社区法律诊所”的基本做法
      (一)建章立制,确保“社区法律诊所”正常运转。
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在工作实践中,我们逐步建立和完善了《 “社区法律诊所”出诊制度》、《“社区法律诊所”接诊制度》、《“社区法律诊所”涉法问题处理程序》、《“社区法律诊所”回访制度》等。根据规定,每月15-16日为法律门诊接待日。每次“出诊”均由一名合伙人带队,其他律师和见习律师轮流值班接诊。平时社区有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随叫随到。《“社区法律诊所”回访制度》中规定,凡是“门诊”接待过的涉法问题,尤其是矛盾纠纷,接待律师必须进行回访,以巩固“诊疗”效果,防止矛盾纠纷反弹。
      隆华社区有一起为养宠物发生的纠纷,东邻张某养宠物狗一只,每天中午和深夜狗叫个不停,影响了西邻的正常休息,为此影响到两家的和睦相处,我们认为邻里之间无小事,处理不好会变成大事的,它直接影响安定团结,受害方来我“门诊”咨询,气头很大,双方的矛盾看似很深,了解情况后,向社区书记作了汇报,都觉得事态严重,我们将养狗户叫到“法律门诊”室,在社区有关人员的配合下,给其说明利害关系,并且讲明邻里之间和睦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经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养狗户张某表示为了不影响邻里之间关系,为社会和谐做点贡献,决定将宠物狗尽快处理掉,送于他人饲养,西邻表示满意,平息了即将发生的一场风波。我们的作法多次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表示,沧州日报、晚报、电视台也进行了登载和报道。并深受广群众的喜爱和好评。
     (二)抓好结合,扩大“社区法律诊所”的工作效果。在开展“社区法律诊所”工作中,我们注意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社区法律诊所”工作和普法工作相结合,提高社区居民依法办事的能力。几年来,通过“法律诊所”这一阵地,向社区居民广泛宣传了《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民事诉讼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市的“法律八进”工作作了一些工作。2007年8月,隆华“社区法律诊所”在“接诊”中,遇到了一系列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咨询。我们经过深入调研,原来是随着《物权法》的实施,诸如“一房二卖”等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普遍的存在。于是,我们在市局、市普法办的领导下,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选拔了6名骨干律师,为社区居民奉献了一场精彩的“社区模拟法庭”。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的领导亲临现场指导。社区居民既体验到了庭审的威严,又非常清楚的了解了物权法的有关内容。省、市两级媒体都以大篇幅报道。
      二是“社区法律诊所”工作和矛盾纠纷排调相结合,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对发生在社区邻里间的纠纷,不但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还延伸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对此,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市民调工作会议上,得到了市局的肯定。市司法局局长戚玉才以及局党组全体成员带领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人到隆华社区“法律诊所”现场指导工作。
      三是“社区法律诊所”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依法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在隆华社区接诊时,我们接待了一破产企业的困难职工张某。张某下岗后,到一私营企业打工,结果私营企业主以种种理由拖欠张某的工资达8000余元,张某多次催要,都被企业主以种种理由拒绝。张某无奈,来到“社区法律诊所”求助。值班律师把此案向所里做了汇报。所里根据张某的实际情况,决定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经过援助律师的艰苦工作,张某的合法权益的到了保障,拖欠的工资如数追回。除此之外,“社区法律诊所”还为辖区内的企业提供了审查合同、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
      三、几点体会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有几点体会:
      一、律师工作必须服从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律师工作只有围绕着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搞好服务,才有生命力;律师工作只有围绕着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服务,才能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律师工作只有围绕着民生开展服务,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社会的承认。
       二、 律师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律师只有无私的奉献于法制宣传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律师只有做好矛盾纠纷排调的助手,才能真正体现律师的价值;律师只有热心法律援助,才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律师工作必须肩负起承担社会责任的角色,新的律师法已于今年6月1日生效,“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被写进了新法,作为律师我们应该感到自豪感,更应该感到责任感。
      第四、律师工作必须讲政治,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新形势的要求,是律师工作发展新目标的要求,同时也是广大律师自身发展的要求。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不断要求个人能力的不断得高,思想、思维方式和知识的更新。面对日新月异的变化,个人必须不断适应新环境,把新工作做好,只有这样才能攀登新的高峰。一个人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是有限的,不去学习,不会学习,人的思想就会僵化,知识就无法更新。2001年5月份,江泽民同志在亚太经济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高峰会议提出了“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主张。从这层意义上来讲,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我们不但要学习中央《决定》的精神和各级会议的精神,同时也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学习其它的各项知识,特别是要提高学习的能力,让自身成为一个有求知欲、会学习、能学好的律师。还要紧紧围绕“迎奥运、保平安”开展,通过宣传与奥运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在创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上尽自己的努力。以送法进社区的成功范例为契机,不断完善、创新服务方式和理念,真正实现“服务三年大变样”。
      
 
 
 
 
 
 
 
                                                                                                     200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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