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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新修道路路口及时设立“红绿灯”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9-2-3 0:00:00
关于我市新修道路路口及时设立“红绿灯”的建议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经济蓬勃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沧州市作为一个700万人口的中心城市,新修的几条道路,提升了我市形象,扩大了城市规模,方便了人们出行,缓解了城市交通。总之,是一件惠民工程,为我市的大发展、快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在新修道路允许通行后,一些道路路口附属配套设施尤其是“红绿灯”的设立不及时,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甚至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人身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比如新修的经四路、经二路、外环路。
      一、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没修好就允许通行,通行路口没有信号灯(比如经二路),来自四面八方的车辆行人你争我抢,互不相让,人为提升了交通事故的风险;
     (二)在修好允许通行的道路路口上设立了信号灯(比如经二路和南外环交叉口、南北大街和北外环交叉口等),但设立的是不断闪烁的“警示灯”,这种信号灯能提醒人们到了路口注意安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通事故发生率,然而遗憾的是在现阶段人们普遍交通法律意识不高的情况下,到了路口虽然看到“警示灯”但互让意识还是不强,造成事故不断发生。
      二、建议:
     (一)在新修道路路口没有设立“红绿灯”前禁止通行。这种禁止是从内容到形式上的禁止,即不仅不允许通行,还要下通知禁止通行;不仅下通知禁止通行,还要采取措施(比如采取路障、加大监管力度等)禁止通行。这样虽然晚通行几天,但与在“红绿灯”不健全从而加大事故风险相比,两者孰轻孰重,自不待言。
     (二)在已修好道路的路口(尤其是市区)上要设立“红绿灯”,而不是“警示灯”。现在经过交管部门几年来的治理,尤其是针对路口的管理,上了电子警察装置,使人们逐步养成了“红灯停、绿灯行”的“习惯”,但面对“警示灯”还不能做到互让,要知道良好的交通法律意识是需要时间、手段培养起来的,而不仅仅是让其学学交通法规,一朝一夕就具有了,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的情况,所面对的被管理人群,还是要设立“红绿灯”好,这样就会从管理上要效益,就会少几次交通事故,就会少几个不幸的人及家庭,就会少损失一点国家和个人的财产,就会少几个社会不和谐因素,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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