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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管理 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发布时间:2009-3-3 0:00:00
加强教育管理 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在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律协和同仁们的关怀和指导下,我所合伙人和执业律师团结协作,始终坚持“求新、求变、求发展”的思路,使铭鉴所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科学健康的发展,以多种形式在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为经济的发展,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监督法律实施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并多次受到表扬和奖励。我代表铭鉴律师事务所把我们的作法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汇报:
 
       一、适应社会需要,探索律师服务新形式
     (一)、利用在社区建立“法律诊所”的形式,直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建所初期,我所就在全体合伙人会议上,明确了“服务当事人、服务社会”的办所宗旨。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服务好群众和社会,经与运河区公园办事处隆华社区协商,经过充分准备在隆华社区建立了“法律诊所”。建立至今, 共接待社区居民来访、咨询600余人次,化解社区居民之间的民间纠纷30余起,为居民代理诉讼3起。为维护居民自身合法权益和处理好邻里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和谐。社区“法律诊所”的开办,得到了社区居民的信任和拥护。无论是婚姻家庭问题,还是邻里纠纷,居民都会到“法律诊所”去咨询或寻求帮助。如2007年7月28日,正逢星期天,我们接到隆华社区求助,称该社区内有一起因财产继承和赡养老人问题发生争斗,矛盾双方闹的不可开交,请求派律师去帮助协调解决,所里立即派合伙人回增亮和律师李强前去调解,二位律师冒雨赶到现场,经过苦口婆心地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亲情,使双方当事人明白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解开了思想疙瘩,最后握手言和。
     (二)社区“法律诊所”的基本做法
      1、建章立制、确保“社区法律诊所”正常运转。在实践中,经过一段时间的模索,我们逐步建立完善了《社区法律诊所出诊制度》、《社区法律诊所接诊制度》、《社区法律诊所涉法问题处理程序》、《社区法律诊所回访制度》等。确定每月15、16日为“法律诊所”接待日,每次“出诊”均有一名合伙人带队,其他律师和见习律师轮流值班接诊。平时社区有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可随叫随到。《社区法律诊所,回访制度》中规定,凡是“门诊”接待过的涉法问题,尤其是矛盾纠纷,接待律师必须进行回访,以巩固“诊疗”效果,防止矛盾纠纷反弹。我们的作法多次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同时,沧州日报、晚报、电视台也进行了刊登报道,并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和好评。
      2、抓好三个结合,扩大社区“法律诊所”的工作效果。
开展社区“法律诊所”以来,我们注意作到“三个结合”。一是社区“法律诊所”工作和普法工作相结合,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和广大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几年来,通过“法律诊所”这一阵地,向社区居民广泛宣传《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民事诉讼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市“法律八进”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
      2007年8月份,隆华社区“法律诊所”在接诊中,遇到一系列的关于买卖房屋的法律咨询,我们经过深入的调研,发现随着《物权法》的实施,房价的暴涨,诸如“一房二卖”等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日渐突出。于是我们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的领导下,利用二个月的时间,在我所选拨了六名骨干律师,为社区居民奉献了两场精彩的“社区模拟法庭”。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的领导亲临现场指导,社区居民既体验到了法庭的威严,又清楚地了解了《物权法》的有关内容。这两次活动,省、市两级媒体都以大篇幅进行了报道。
      二是和矛盾纠纷排调相结合,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隆华社区有一起为养宠物发生的纠纷。东邻张某养了一条宠物狗,每天的中午和深夜狗叫个不停,影响了邻居正常休息,为此,影响到两家的和睦相处,受害方来到“法律诊所”咨询,气头很大,双方的矛盾看似很深。值班律师了解情况后,即向社区作了汇报。“座诊”律师和社区工作人员一道把养狗户请到“法律诊所”,向他们讲解了有关相邻权的法律规定,并且讲明邻里之间的和睦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经细致地思想工作,养狗户张某表示为了邻里之间和睦,决定将宠物狗尽快处理掉,一场邻里纠纷就此化解。我们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做的努力,在全市民调工作会议上,得到了市局的肯定。市司法局长戚玉才亲自带领市局全体党组成员及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人到隆华社区“法律诊所”现场指导工作。
      三是和法服务工作相结合,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在隆华社区“法律诊所”接诊时,我们按待了一下岗后在私营企业打工的职工张某,私营企业主拖欠了工资,经多次催要,都被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张某无奈,来到社区“法律诊所”求助,值班律师向所里做了汇报。根据张某的实际情况,同时这也关系到社会安定问题,决定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经过援助律师的耐心艰苦工作,拖欠工资如数追回,张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除此之外,社区“法律诊所”还为辖区内的企业提供了审查合同、代理诉讼、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
     (三)“法律诊所”开办 以来的几年体会:
      第一,律师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律师工作只有围绕着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搞好服务才能有生命力;律师工作只有围绕着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开展服务,才能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律师工作只有围绕着民生开展服务,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社会的承认。
      第二,律师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律师只有无私的奉献法制宣传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律师只有做好矛盾排调的助手,才能真正体现律师的价值;律师只有热心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才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开办社区的“法律诊所”过程中,我们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距上级局党组、市律协以及基层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更要虚心学习,继续努力,为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我们的做法得市局领导的肯定,决定将市区每个社区都配备律师,达到一社区一律师的目标,现我们的准备工作正在全面进行中。
 
      二、通过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公民守法用法意识
      为维护社会稳定为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法律宣传活动并积极参加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织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第一,不定期地上街或到农村集市进行法律宣传,每年的普法日或重大节日必搞,市里或区里只要有重大活动,我们都不失时机进行法律宣传。第二,法律进课堂,铭鉴所主任刘剑律师、合伙人回增亮、卜金明律师担任了第三中学、十四中学、华文中学、新华小学、立新小学、大季屯小学和市一幼的法律副校长、付园长和法律顾问,为学校、幼儿园献计献策,配合学校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走进教室与学生们探讨法律问题,使学生在生动的法律情况景中学到法律知识,使校园内减少或杜绝学生之间的斗欧和刑事案件的发生;第三,开通法律咨询热线,从2008年初我们开通了四部“双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电话,可直接与律师对话,咨询律师解答法律问题。该热线方便群众及弱势群体,尤其是行动不便的人群的法律需要,同时普及法律知识,加深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战略的理解,促进了社会的安定谐和。电话开通以来接待当事人2000余人次,当场解决问题200余人次,安抚本来情绪激动的有150余人次,为推进社会的法制化进程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第四,组织群众参加新形式“今天我来当法官”来宣传法律。我所律师在庭上以法律专家的身份出现,原被告双方都是居民群众,案例出现后,各方谈自已的意见,在庭上双方争论的很激烈,最后由律师进行评判。利用这种形式,对《婚姻法》、《继承法》进行了宣传,使旁听群众受到了深刻教育。第五,我们利用在参加大接访活动的机会,进行法制宣传。在大接访活动中值班律师不怕辛苦,坚守岗位,耐心地做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经过我们的工作使不少上访案的当事人表示不再上访。
我所主任刘剑还于2008年经沧州市委组织部考察被市委党校聘为7名兼职教授之一,刘剑利用党校这个平台和机会讲述法律知识,为党员领导干部知法、懂法、依法行政,为扩大律师影响进了一份努力。
      另外,我所还在进企业、进监狱、进机关宣传法律知识做了大量工作。
 
      三、审慎处理重大敏感案件,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为了提高办案水平和服务质量,在承办案件特别是在承办重大敏感案件问题上,遵照沧州市律师协会转发《关于重大敏感案件必须遵守有关制度和纪律的通知》精神,从接收案件到内部审批再到案件的办理,都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要求律师在接受案件时,要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案情,如发现案情复杂重大,在当地有影响,或者刑事案件应作无罪辩护或者改变定性的,应首先向主任汇报,经所务会讨论,拿出意见,报司法局律师科,接受业务指导。在承办后,由分管领导组织律师集体进行研究讨论,必要时增派办案律师,所领导全程跟踪。结案后,主办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总结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经验教训,并定期组织座谈交流。
      2007年沧州大化TDI爆炸,在司法局组织下派出律师深入到百姓中宣传法律,使村民认识到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正确性,树正气、辟邪气,稳定了村民的情绪。事后还有附近村民找到我所,接待律师对当事人作了耐心讲解和安抚工作,并当即向市司法局作了汇报。最近我所接受一起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所里已经依照相关规定,如实向市司法局作了汇报。建所至今我们一直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安全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加强党建工作
      律师通常被认为是“自由职业者”。作为各种社会纠纷的代理人,律师与社会各界联系既深入又广泛,具有相当社会能量,但通常情况下被认为是“没有固定立场,接受谁委托就为谁说话”。加强律师所的党建工作是大势所趋。
      2004年经市司法局机关党委批准,建立了由所主任刘剑同志任支部书记,两位党员合伙人为支部委员的党支部。在管理结构上确立了党员律师在决策中的地位。在所党支部的带领下,在党员律师先进模范作用的影响下,使全所每位律师都能充分发挥开拓精神,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在党建工作中,除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准则》等党规党纪外,我所在党建工作中,结合本所实际,加强了党建制度建设。几年来建立并实施了《党支部议事制度》、《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党员队伍状况定期分析制度》、《党内监督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制度》、《集体学习制度》、《党员律师外出管理制度》、《党员律师联系非党员律师制度》,并积极推进党支部与合伙人会议分别要有相应数额的党员律师和非党员律师列席制度等。
      2005年被河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授予“AAA级信用等级律师事务所”;2005年被河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两年被沧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2005年、2007年、2008年三年被中共沧州市司法局直属单位委员会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2005年被共青团沧州市委员会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8年被共青团沧州市委员会评为“十佳青少年维权岗”。
      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刘剑同志先后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沧州市直优秀共产党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为民树形象”教育活动先进个人、沧州市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个人、河北省优秀律师、全省“四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全省交通法制宣传先进个人(并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全市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百姓心中十大好律师、河北省优秀青年卫士(并给予记三等功奖励)、河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
      于培璞、郭林华、张忠尧律师被授予“沧州市优秀共产党员”。卜金明律师、回增亮律师、张欣朋律师被评为“沧州市优秀律师”。
 
      五、刘剑、回增亮律师当选沧州市和河北省政协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政议政。
      我所主任刘剑律师2008年当选为沧州市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积极献言献策,撰写了《关于司法救助》、《关于解决沧州市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关于我市新修道路路口及时设立“红绿灯”的建议》三个提案。同时刘剑律师还兼任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北省律协管理委员会涉外委员会委员,沧州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十四个社会兼职。
      回增亮律师是九三学社成员,由于参政议政工作突出,被推选为九三学社沧州市参政议政委员会副主任,并被推荐为九三学社河北省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作为民主党派成员,他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在政协和九三学社两个大舞台上积极建言献策,曾撰写《超常举措打造渤海新区增长极》等提案十几篇。由于工作突出,连续四年被九三学社沧州市委评为“参政议政先进个人”。2005年被九三学社河北省委评为“参政议政先进个人”。他领导的九三学社沧州市直组被评为二OO三至二OO四年度“参政议政先进集体”。2008年当选河北省政协委员,河北省青年联合会委员。
 
      六、做好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服务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局
       建所以来我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发挥作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在重大政策出台、重大项目签约,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比如:作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法律顾问,在每一次重大的执法活动之前,均与执法人员就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执法方案进行审慎研究,确保了依法行政,几年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的处罚决定没有一件被撤销。又如: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破产的服务中,铭鉴所承接了市区部分和青县绝大部分的企业改制工作,因工作突出被青县政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领导小组聘为法律顾问。
      我所现在担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沧州监狱、沧南监狱、沧州市电业局、中国电信沧州分公司、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沧顺实业有限公司等一百余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铭鉴律师事务所建所之初,就为执业律师缴纳了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依法及时足额交纳各项税款。
 
      以上是我所在以往工作中取得的一点点成绩,是与市局、市律协的正确领导,和律师同仁的帮助关怀分不开的,我们的工作离领导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需求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加倍努力,以新的成绩回报社会。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二OO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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