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首例网络域名纠纷圆满结案
2004年9月19日沧州市沧顺实业有限公司(甲方)与某广告公司(乙方)签订了《互联网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为甲方申请国际互联网域名,并负责日常维护。到2007年9月19日合同到期,甲方决定不再续合同,要求乙方将域名归还,由自己管理,乙方认为该域名应为自己所有拒不返还,为此发生争议。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受理了沧顺公司诉某广告公司网络域名纠纷案,此案为沧州市首例。受理后指派董卫兵律师代理,经过分析认为该域名应该为甲方持有,合同到期后理应归还甲方。沧顺实业有限公司依合同约定向沧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组成仲裁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董律师指出合同明确约定涉案域名的所有权归沧顺公司所有,况且域名注册费也由沧顺公司支付,域名理应由申请人持有。被申请人则认为涉案域名应由自己所有,因为该域名的注册人是某广告公司,沧顺公司是租用其域名,所以应驳回申请人的诉求。双方各自充分阐明了已方观点,经过激烈辩论,仲裁庭作出裁决。裁决书采纳了董律师的观点,裁决涉案域名归沧州市沧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裁决书下发后,董律师认为如果等到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再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漫长,可能严重影响委托人的经营活动,决定自己与被申请人直接联系。经过董卫兵律师多方协调,被申请人心悦诚服主动履行了其义务,双方配合把涉案域名过户到沧顺公司名下,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已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