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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和我所律师刘剑、郭林华被中国(河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聘请为合作单位和专家
发布时间:2010-1-19 0:00:00

我所和我所律师刘剑、郭林华被中国(河北)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聘请为合作单位和专家


      为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国知发管函字〔2008〕220号),设立了中国(河北)知识产权维权中心。中国(河北)知识产权维权中心是非盈利的社会公益性机构,目的是帮助我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其所享有的知识产权。2009年12月,我所被中国(河北)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聘请为合作单位,我所律师刘剑(主任)、郭林华被聘请为该中心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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