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主任刘剑参加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来沧调研座谈会
2013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金剑锋、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副厅长贾小刚等两高领导,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徐茂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大鹏的陪同下,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民事执行法律监督调研座谈。我所主任刘剑应邀参加座谈。
刘剑就一、民事执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性;二、法律监督自身具有监督和配合的双重特性;三、明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启动;四、对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确认;五、监督权应是执行权力的有效补充;六、执行监督的期限;七、民事执行法律监督的范围。等方面发表意见,得到与会领导的肯定和重视。
此次两高领导到沧调研,是为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做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