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主任刘剑、律师姜涛参与沧州市
《关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规定》的调研起草工作
为实现法律公正、保障人权的立法目的,确保律师工作及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议,由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沧州市公安局、沧州市司法局、沧州市律师协会、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参加的《关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规定》的调研起草工作,于2013年9月开始实施,我所主任刘剑和律师姜涛作为撰稿人之一参与其中。
此次调研分为侦查组、审查起诉组、审判组、法律援助四个小组。我所主任刘剑、律师姜涛在负责侦查组调研的同时,还被赋予了负责各个组的协调工作职责。按照调研工作方案,对新《刑诉法》实施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程序担任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调研,收集了相关资料,拟定了调查问卷;并针对律师参与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问题和律师出庭的权利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调研。两个多月以来,主任刘剑和律师姜涛在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的同时,还参加了市检察院组织的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的座谈会;组织参加了调研小组在本市刑事、民事业务诉讼代理比较典型的律师事务所,如:衡泰律师事务所、海岳律师事务所、建平律师事务所等召开的座谈会;并与沧州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的部分委员、业务骨干进行了座谈。
在认真调研和广泛收集其他律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作为执笔人之一的主任刘剑和律师姜涛撰写了沧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规定》部分条款和协调汇总了其他小组上报的各个条款的初稿,下发各部门讨论;并针对现存的问题提出了法律建议,为沧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规定》的出台付出了巨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