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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被评为沧州市“六五”普法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16-11-18 0:00:00

我所被评为沧州市“六五”普法先进集体

 

9月30日,沧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发文,沧发宣领字(2016)3号《关于表扬全市“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件指出:“六五”期间,各地各部门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贯彻,精心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围绕本地本部门的普法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提高了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了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决定:对于4个县市区,117个单位,152名同志进行表彰,其中我所被评为“六五”普法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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