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被省总工会评为河北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单位
2016年12月20日,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司法厅联合发文,冀工发(2016)53号,表彰河北省第二届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和模范单位。文件中指出: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彰显我省法律工作者心系职工服务职工的时代风貌,弘扬扶弱助困,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省总工会、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研究决定:对河北省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优秀律师;河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模范单位、优秀单位进行表彰。我所名列其中,被评为河北省第二届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