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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召开2018年第二次例会及保险专业业务学习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8-6-29 0:00:00

我所召开2018年第二次例会

及保险专业业务学习座谈会

 

4月14日上午,我所召开2018年第二次全所例会及保险业务学习座谈会,刘剑主任主持会议,全所人员参加。

按照所里例会制度,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集中学习座谈有关保险业务方的问题。去年,所里重新调整了业务部们,增加了金融保险业务部,陈亮(小)为负责人,为更好的做好这项工作,所里和几大保险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保险业务有一定的程序、工作要求和技巧。针对办理保险业务的不同情况,老同志都办理过,有一定的经验,而我们的新律师接触的就比较少。为此,专门安排了我们所的几位保险业务专家带领大家一起学习座谈。首先由鮑振玲律师为大家讲解了保险业务知识。他说:做保险业务有很多规范要求,今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简单介绍,有什么问题大家共同探讨。

一是保险公司的诚保险种。有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货运承运人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客运承运责任险、司乘人员无忧险、人员伤害意外险等。

二是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医疗费等17种,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费需要扣除非医保用药、外购药、非事故用药。伙食费标准市区50元,市区外100元,营养费10倒50元,二次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车损、施救费等。

王金龙律师作了补充发言:他说:在代理保险案件中,要考虑无责方、受益人的情况,在赔偿费用方面要考虑施救费、停车费、特出险种的问题,还有代偿的问题。

陈亮律师提出了在代理保险案件时,还要考虑单方事故,医疗赔偿的问题,要对每个案件进行仔细研究。

最后,刘剑主任作了学习座谈总结,并提出要求,一是有陈亮负责制定对保险业务的案件代理流程,做个模板。二是对保险案件代理人的入围考试要高度重视,特别是要对考试的题型进行整理,争取把这块业务发展起来。第三是对代理保险案件的律师进行分组,按照以老带新的原则分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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