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主任刘剑为沧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授课
5月22日上午,沧州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在市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市长梅世彤主持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省重点工作第八督查组负责同志,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有关领导参加会议。会议学习了《河北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我所主任刘剑应约参加,并为与会领导学习《实施办法》进行了专门授课,他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统计督查的实施办法对统计改革、发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大意义以及《实施办法》的主题和督查对象;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督查的内容;各级统计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被督查的内容;国家统计局近期将采取的措施等多项内容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解读。
市长梅世彤对此次《实施办法》的讲解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通过此次讲解对《实施办法》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该办法是将统计督察向下延伸,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作用意义重大。市委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杨慧书记为此专门作出了批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办法》要求,研究好我市落实意见。梅市长并对全面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各项内容提出要求:一要认真组织学习,迅速传达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安排专题学习,把握重点,掌握精髓,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二要做细做实工作,提高统计质量。统计部门要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法违纪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工作,确保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三要压紧压实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市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在全市范围内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环境。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以及开展整改工作的督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沧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