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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03期(总第03期)
发布时间:2007-4-6 0:00:00

2004年第3期(总第3期)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2004年6月1日


   
     ★铭鉴快报:“特殊对话”温暖犯人心
             铭鉴律师事务所被二十多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私营企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
★举案说法:铭鉴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沧州日报记者专访点评涉法事件
              

铭鉴快报

●铭鉴律师事务所七名律师走进沧南监狱进行普法活动。教育改造罪犯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监狱干警付出艰辛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关爱与大力支持。为搞好普法宣传,调解罪犯思想情绪,保护罪犯个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改造效果,2004年5月27日下午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和河北省沧南监狱共同举办了“法律援助座谈会”与百余名服刑人员进行“特殊对话”,为犯人解疑释惑,面对面提供法律援助。针对服刑人员提出的诸如量刑是否适当,看守所内被殴是否受法律保护,从犯和包庇罪的区别,进监狱前有经济纠纷出狱后债务是否能继续追偿等50多个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的具体问题,刘剑、卜金明、于培璞、王雷、回增亮、张欣朋、郭林华等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和特长,分别从不同的法律角度进行详细解答。会场气氛热烈、融洽,对我所律师的精采解答,会场上数次爆发出热烈的掌声。座谈会即将结束时,沧南监狱副监狱长沈兆贵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说:“铭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志们,利用丰富的法律知识,给服刑人员解除了法律上的困惑,消除了积聚已久的烦恼,同时也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教育课,提高了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我代表监狱党委向铭鉴律师事务所的各位律师表示衷心地感谢。”《河北法制报》、《沧州日报》、《沧州晚报》、沧州人民广播电台、沧州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单位对此次活动进行了采访,并相继给予了报道。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被二十多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我所全体工作人员以“诚实守信,严谨执业,求实开拓,团结奋进,为中外客户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为宗旨,扎实工作、埋头苦干,以实际行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在建所还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已被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沧州监狱、沧南监狱、沧州市邮政局、泊头火柴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市种子公司、沧州九成集团、沧州市第三中学、第十四中学、新华小学等二十余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聘为常年法律顾问,目前仍有数家单位有意向与我所建立常年合作关系。

举案说法

●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沧州日报》记者专访点评涉法事件。近日我市开发区金岛公寓居民姚某某向沧州日报记者反映:“因暖气不热等问题欠缴暖气费,他家被断水断电,至今问题也没得到解决”。为此就有关法律问题,沧州日报记者专访了我所主任律师刘剑,刘剑指出:“物价上涨业服务合同应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违背这个原则,单方面起草协议,并强迫业主签订,违反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在没有供电、供水单位授权,或没有与业主约定的情况下,没有权利给居民断水断电。供电、供水单位倘若遇到居民拒绝交费,也要通过合法程序采取相应措施”。沧州日报于2004年5月27日第五版以题为“水电已经困扰我家仨多月!”对本事件进行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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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市律师协会    市普法办     市司法局办公室、
    律师科、法制宣传科
     
送:各新闻单位、各法律顾问单位
发:本所各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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