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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05期(总第05期)
发布时间:2007-4-6 0:00:00

2004年第05期(总第05期)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2004年10月18日

 

★铭鉴动态:
★铭鉴快报:

★铭鉴信息


● 九三学社沧州市委领导到我所视察工作:2004年9月16日,九三学社沧州市委主委代云霞、秘书长刘德娥等市委领导到我所视察,市委领导对我所律师回增亮(九三学社社员,九三学社沧州市委参议委员会副主任)所作的参政议政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铭鉴所给予回律师参政议政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

    ● 铭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走向街头参加市文明委组织的“作文明市民”法律宣传活动。2004年9月20日,我所指派律师回增亮、律师助理王玉娟、苏宝杰参加了市文明委组织的“作文明市民”法律宣传活动,这次活动中我所为群众散发法律宣传资料260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人次,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称赞。

● 刘剑主任作法制副校长替青少年维权:9月15日沧州晚报登载一篇《法制副校长替青少年维权》的文章。文章指出目前我市已经有2800余所中小学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例如我所律师刘剑从2003年8月份起,成为了沧州市第三中学的法制副校长,他已经义务为中学生开设了三次法律培训;就在今年6月份,他又担任了市第一幼儿园的法制副园长。
去年9月份,在三中有两个学生因为追闹发生冲突,对此,刘剑律师就有关法律规定给双方家长进行调解,从而分清了双方责任,解决了纠纷。法制副校长还起到的作用是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青少年违法犯罪等。

★铭鉴快报

● 铭鉴律师发挥集体优势又一较大影响刑事案件宣告无罪。曾被媒体关注的某看守所四干警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一案,近日,由河间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宣告四被告人无罪。
今年8月被告人刘某等四人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被河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四被告人委托我所后,我所指派刘剑、卜金明、郭林华、回增亮四位律师为其辩护人。该案社会影响较大,案情也较为复杂,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对此案高重视。在认真查阅案卷的基础上,三次召开案情研讨会,从案件事实角度认真分析了四位被告给被监管人员周某上“安全床”的原因及过程,以及上“安全床”的必要性及审批程序,辩护人认为四被告从主观方面不存在虐待被监管人的故意,客观方面也没有实施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被监管人手腕和脚腕上虽然有伤,但致伤原因是因其脱戒行为自已导致的伤害,与四位被告无关,据此四位辩护人最后达成一致意见,为四被告均做无罪辩护。开庭过程中,控辩双方针对有罪无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庭审时间长达14个小时,直至晚上十点四十分才宣告休庭。通过合议庭认真合议,采纳了辩方观点,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因此认定被告人无罪。

●卜金明律师应邀到沧南监狱为服刑人员解惑答疑。前不久,我所卜金明律师应沧南监狱领导邀请,冒雨来到沧南监狱女警示教中心,通过局域网视频功能“面对面”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服刑人员积极涌跃,提出大量现实法律问题,有的与自己所犯罪行有关,有的是一些民事法律问题,问题涉及面广,具体性强,尤其是对一些情绪较为激动的服刑人员,卜律师深入浅出耐心细致,并鼓励服刑人员努力改造,争取早日获得自由。此次活动受到服刑人员的欢迎。监狱领导也对卜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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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本所各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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