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铭鉴简报>详情
2005年第05期(总第11期)
发布时间:2007-4-6 0:00:00

2005年第05期(总第11期)
----------------------------------------------------------------------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2005年9月6日

 


●张欣朋律师为我市部分乡镇领导干部讲授行政处罚课
●我所主任律师刘剑当选河北省律师协会管理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
●律师伸出援助之手

★铭鉴快报          

●张欣朋律师为我市部分乡镇领导干部讲授行政处罚课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乡镇干部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乡镇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沧州市普法办组织了由全市各乡镇分管政法的党政领导参加的“沧州市乡镇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培训班聘请了我市部分在行政执法及行政法研究方面的专业人士进行授课。2005年5月10日下午,我所张欣朋律师受聘为培训班讲授了第一课。
 张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实践功底,对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受到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和单位的好评。

 ● 我所主任律师刘剑当选河北省律师协会管理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并于2005年5月30日作为我市唯一的省律协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省律协组织的“涉外法律业务交流会”。此次活动邀请了美国弗雷德瑞克&拜伦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史蒂文.迪克森。参加会议的还有省律协常务副会长邹强伦、副秘书长刘胜唐。史蒂文.迪克森律师主要介绍了美国青年律师如何快速成长的情况。互动交流中,刘剑律师对美国律师详细介绍了我国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存在的本质差异,进一步介绍了在我国具体国情下青年律师迅速成长应具备的因素,得到了与会委员的认同。我所郭林华律师也参加了此次交流会。
 7月4日,刘剑律师再次到省工会大厦参加涉外法律业务交流活动。应邀参加此次交流会的有加拿大御用大律师Sand L.Schulz(现任加拿大阿尔伯达省高等法院附设调解中心主任)和Genevieve Chen律师(现任陈维娟律师事务所主任)。
 此次交流会加拿大二位律师重点介绍了“在加拿大如何注册公司、加拿大证据的公证与认证、中国公司在北美开拓业务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的法律问题。在互动交流阶段,刘剑律师针对“中加”之间不同法系差异向Sand L.Schulz律师询问了在英美法系国家“法院附设调解中心”的机构设置、性质及其职能等情况。通过Sand L.Schulz律师的进一步介绍,与会的委员更深层入地理解了两大法系中调解制度的差异。刘剑律师的精彩发言、提问得到外籍律师的高度赞赏,也为与会委员更好的了解国外的法律环境奠定了基础。我所律师张忠尧也一同参加了会议。


●律师伸出援助之手
 2005年6月28日,献县淮镇东南村发生一件重大烟火爆竹伤人事件,此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四位受害者中最大的11周岁,最小的只有5周岁。
事故发生后,四位受害者家属因得不到责任人的赔偿,再加上巨额医疗费无力支付,想通过法律途经保护自身权利,而又无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向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7月7日我律师事务所接受该案法律援助工作,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由董卫兵、娄建辉、姜涛、张忠尧四位律师具体办理该法律援助案件。
四位承办律师接受案件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委托后,认真起草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期间多次到献县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经过四位律师对案件的全面了解,此案现已起诉到献县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日前,我所主任刘剑当选沧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我所合伙人、律师卜金明当选沧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的分工,业务指导委员会将就律师执业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研讨、指导。
----------------------------------------------------------------------
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市律师协会    市普法办     市司法局办公室、
    律师科、法制宣传科     
送:各新闻单位、各法律顾问单位
发:本所各部、室                   
———————————————————————————————————
总编辑:闫瑞香     责任编辑:刘  英       打印:朱洪英      份数:35份地  址:沧州市北环中路16号铭鉴律师楼 
网  址:www.cangzhou.net.cn/new/law/
邮  箱:hbmjian_504@163.com
电  话(传真):0317-5507066   

咨询电话
0317-5507066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联系方式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金鼎大厦A座四层
传真:0317-5507066
邮编:061000
网址:www.hb-mj.com

铭鉴律师微网站

铭鉴律师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2006-2022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