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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08期(总第14期)
发布时间:2007-4-6 0:00:00

2005年第08期(总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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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2005年11月28日


★铭鉴动态:刘剑仲裁员在全市优秀仲裁员表彰大会上的发言


铭鉴动态
   ●按语:
在沧州市优秀仲裁员表彰大会上,铭鉴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剑同志荣获优秀仲裁员称号,并在表彰会上做了重点发言(该发言被《沧州仲裁》登载并在全国仲裁系统交流)。他从一名律师被聘为仲裁员的经历中,感悟到对事业付出与奉献的深刻内涵。他说:“今天我所得到的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一种重托,同时也是一种督促自己学习上进的动力”。在不断学习和积累的过程中,他成长为一名勤勉敬业、求真务实、诚实守信的优秀律师和优秀仲裁员。今天将《刘剑仲裁员在优秀仲裁员表彰大会上的发言》转载于此,目的是希望全所律师以刘剑主任为榜样,认真钻研业务,严格履行职责,以扎实创新的工作态度,努力实现我所的新跨越、新发展。

刘剑仲裁员在优秀仲裁员表彰大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今天站在这里,首先声明一点,那就是感觉评我作为“优秀仲裁员”是当之有愧的,让我作代表发言更是不敢当,比起其他仲裁员同仁真是有很多不足。现在既然领导们让我发言,我也感到机会难得,下面就此机会,我将自己的思想和体会向各位领导及同仁汇报如下:
一、作为一名仲裁员,应做到尽职尽责,不辱使命。
1、从头作起,弥补不足,做一个合格的仲裁员。
作一名仲裁员是我梦昧以求的事情,因为我和仲裁事业是有缘份的,如果说我现在不从事律师职业,那么现在肯定是仲裁委秘书处的一员。之所以没有从事专职仲裁工作,主要是我从原地区农林局调到司法局在前,仲裁委成立在后。面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状况,没有办法,只得面对现实,忍痛割爱。也正是因为如此,作一名兼职的仲裁员就成为我的最大愿望。2003年仲裁委换届,我被荣幸地聘为仲裁员,可以说圆了我一个梦。但高兴之余,冷静下来后,又感到了一种无形的压力,自己深深地认识到,被聘为仲裁员不是获得一种荣誉,而是肩负仲裁委领导的重托,肩负法律的重托,如何作一名合格的仲裁员,秉公执法,公正办案,无疑被提到首要日程。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狠练内功,强化对法律和仲裁法规的理解和掌握也就成了当务之急。虽说算起来自己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天天和法律打交道,但是对有关的仲裁法规还是没有做到系统掌握。于是从一接到聘书之日起,就找出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学习,尤其是仔细研究了我们沧州仲裁委的《仲裁规则》,因为仲裁规则是程序法,相当于民事诉讼案件的民诉法,是仲裁案件的实体保证,而在此之前,自己从没有涉足过。除此之外,还通过网络查找有关仲裁方面的理论、动态信息,充实自己对仲裁的理论素养。我的感觉是,学和不学就是不一样,通过强化学习积累,使自己的心里渐渐有了底,审起案子来感到思路特别清晰。
2、勤勉敬业,执业为民,作一个尽职的仲裁员。
我想,作为一名仲裁员,仅能熟知和掌握法律及仲裁法规还不行,还要研究如何艺术性地开展仲裁工作。不错,我们沧州仲裁委自己制定了《仲裁规则》,这是我们裁决案子的“程序法”,但怎样将这个“程序法”灵活地运用,我认为主要作好两件事,第一件事是: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那就是要把自己定好位,调整好角度。平常作为律师代理案件无疑是运动员,在法律的限度内千方百计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使自己这一方进球得分;而作为仲裁员,即使是被一方选中的仲裁员,也应是裁判员,任务就是组织当事双方澄清案件事实,依法裁决,我想这是仲裁的公正性原则所在,必须要坚持。另一件事就是抓住仲裁有别于诉讼的另一个特点,以一种平和的心态给当事人制造一个温和的环境来组织庭审,使当事人从一个极端对抗的心态中走出来,大家心平气和地谈案子,说观点,论长短。最终达到一个互相理解调解结案的结局,即使调解不成,也基本能使当事人口不服但心服,换句话说就是使当事人对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基本作到心悦诚服。比如说我和强春光、南芳两位同志配合审理的案子,当事人双方本来是表兄弟,因为拖欠饲料款反目为仇,诉至仲裁委,我接到主任委托后,在强春光和南芳的大力配合下,在开庭之前开庭之中,不厌其烦地十余次给当事人讲法律,讲证据,作工作,因为当事人驳于面子,最终没有调下来,无奈只能下裁决,等到真的接到裁决后,当事人又提出接受原来的调解方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想原因很多,但肯定会有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当事人看到裁决的结果与其内心预计相差不多,同时也认可仲裁庭的调解方案。面临这种情况,因为裁决书已经送达并产生了法律效力,再主持调解已不可能,经过我们研究后,为了减少当事人的执行成本,决定给他们主持执行,可以说从某种角度将是延伸了仲裁的工作内容,事后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庭的工作非常满意,使原本是表兄弟的当事人不至于成为仇人。
另一个例子是我和周振峰、杨涛同志配合的一个代理保险合同的案子,申诉人一方很有特点,申诉人没有请律师,代理人是其父亲,其父亲在老百姓当中虽属能说会道,但必竟不懂法律,某些时候还显得很偏激,这样造成与其交流产生一定的障碍,为了保护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就耐心地给其解释,整个过程无异于一个普法过程,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最终的裁决结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通过以上所举的例子,使我感到,作为一名仲裁员,就是要通过这样的一个一个案件,来维护法律,来提高仲裁机构的威望。
3、爱岗敬业,热爱仲裁,作一个忠诚的仲裁员。
作一个兼职仲裁员,我认为还有一点就是,要与仲裁机构尽可能多的接触,只有这样,才能够时刻牢记自己除了本职工作以外,还是一名仲裁员,因此,尽管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非常的繁忙,但只要仲裁委组织活动,一定要抽出时间参加。我想这是作为一名仲裁员最起码的义务,同时也感觉到参加仲裁委组织的业务培训及业务座谈,也是非常必要的。从活动中,能学到很多自己学不到的知识,不断地充实自己。
二、作为一名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应为仲裁事业鼓与呼。
第一,组织本所的律师学习有关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自身的体会感觉到,律师普遍对仲裁的法律法规缺乏系统的学习,即使不从事仲裁员工作,作为很大的一个业务范围,也应当熟练掌握仲裁法律法规。因此,我将自己所搜集到的法律法规、相关资料在我们铭鉴律师事务所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的时间,组织大家进行学习。通过学习律师们深深认识到平常对仲裁的了解不是很深,对仲裁的宣传也不是很够,同时律师也认识到仲裁具有很多优于诉讼的特点,是一个很好的法律武器。
第二,组织本所律师对本所的法律顾问单位的合同进行了规范。鉴于仲裁本身具有的方便、快捷等特点,我们所的律师在与顾问单位日常交往及培训的过程中,利用一切机会向顾问单位(包括个案当事人)宣传仲裁知识,使顾问单位对仲裁渐渐地做到了了解,直到认可,并且向顾问单位提出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仲裁管辖”,去年一年据统计全所对五十多家法律顾问单位共规范合同300余件,我想这只是一个培养仲裁意识的过程,尽管现在结果还没有显现出来,但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那么就一定会有成果。
以上只是我自己的一些感想,所做的,所想的,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其他仲裁员应当早已做到,在此就算是我作一个表态,我有信心在新的一年里不断地开拓新思路、新思想,尽自己的能力为仲裁事业做一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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