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09期(总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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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2005年12月5日
★铭鉴动态:
★铭鉴快报:
铭鉴动态
●铭鉴律师在军民南路社区开展义务咨询活动
2005年11月11日上午,在“好日子”超市小王庄店前广场,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与沧州市运河区公园办事处军民南路社区共同举办了大型义务法律咨询活动。这是铭鉴律师事务所热心公益事业,送法进社区的一个剪影。本所律师闫瑞香,姜涛等6名律师参加了此次活动,在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咨询活动中,共发放宣传材料18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40余人次,对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职工福利待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讲法支招,受到了社区居民的热烈欢迎。沧州电视台、沧州晚报等媒体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报导。
●我所两名律师参加水文四队职工劳动合同签字仪式并做现场见证
2005年11月26日上午,河北省地勘局第四水文勘测大队举行了集体合同、职工劳动合同签字仪式,我所做为该单位的法律顾问指派闫瑞香、姜涛两位律师出席了合同签字仪式,对仪式全程进行了法律见证,并由闫瑞香律师做了见证发言。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劳动管理制度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我所从劳动合同的起草、审查、通过、签署等各个环节主动介入、严格把关,同时接受该单位委托,参与对开除工职、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后我们将继续发扬创新务实和诚实守信精神,努力为企业的依法管理经营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 刘剑主任再次座客“公仆热线”。
2005年11月28日,我所主任律师刘剑陪同沧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普及法律办公室主任吕树海;沧州市司法局法律宣传科科长于洪玉,到沧州人民广播电台《公仆热线》栏目以现场直播的形式解答广大听众关于法律方面的咨询。吕树海主任、于洪玉科长就我国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的情况及“12.4普法宣传日”我市将要举行哪些活动进行了介绍;刘剑主任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这是刘剑主任第二次陪同市司法局领导到《公仆热线》栏目解答听众咨询。
铭鉴快报
●我所接受普法办委托,承担法律知识竞赛审查任务。
在全民普法工作开展20周年之际,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组织举办了“普法20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遵照普法办的要求,我所指派李强等律师对竞赛试题进行审查把关,律师们接此任务后,认真翻阅了大量法律资料,对题目的内容是否恰当,试题的答案是否准确均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查与修正,我所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受到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好评。
●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日”活动。
12月4日,我所指派姜涛、李强律师参加了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在沧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广场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共散发宣传材料200余份,接待咨询50余人次。
●李某敲诈勒索案宣告无罪
近日,我所律师卜金明承办的李某敲诈勒索案,经吴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对李某宣告无罪释放。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2002年12月及2005年2月两次对被害人王某实施敲诈勒索,致使王某之子不堪重负,服毒身亡。被告人李某否认自己实施了上述犯罪事实。卜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认真研究决定对被告人李某做无罪辩护。卜律师认为,起诉书指控第一起案件,属事出有因,被告人李某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采取威胁或要挟的手段,且是被害方主动提出,通过村委会调解后解决问题。起诉书指控第二起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李某有作案时间。
经过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最终人民法院采纳辩方意见,宣告被告人李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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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市律师协会 市普法办 市司法局办公室、
律师科、法制宣传科
送:各新闻单位、各法律顾问单位
发:本所各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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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闫瑞香 责任编辑:刘 英 打印:朱洪英 份数:35份
地 址:沧州市北环中路16号铭鉴律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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