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01期(总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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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2007年2月28日
★铭鉴快报: 迎春话发展 携手谱新篇
送法下乡 共建和谐
★铭鉴动态: 刘剑主任参加了“首届环渤海法治论坛”
刘剑主任参加了河北省律师协会涉外业务委员会2006年年会
刘剑主任参加了“河北省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
刘剑主任被沧州市仲裁委评为“2006年度优秀仲裁员”
卜金明姜涛二位律师法律援助的刘某故意杀人案宣告无罪
★铭鉴快报
●迎春话发展 携手谱新篇
——铭鉴律师事务所召开迎春茶话会
2007年2月5日下午,铭鉴律师事务所召开了迎新春茶话会,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共计41人,无一缺席。会议在热烈、和谐的气氛中进行,张欣朋律师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周文海、石景富两位业务顾问对2006年的工作情况作了客观实际的评价与分析,并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和要求。行政总监闫瑞香与业务总监赵秀兰同志分别就分管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同时提出了有关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落实规章制度、强化业务督导、加大对案情分析和案卷中代理、辩护意见的指导,并提议将“外树形象、内练硬功”作为全所2007年工作的重要目标。
之后,律师事务所刘剑主任做了结论性发言。他首先肯定了几位老同志从独特视角观察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忠恳地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是十分宝贵的;其次,他又从创建铭鉴律师事务所的亲身经历和感触中,激励全所律师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一心一意,放眼未来,立足长远,努力把我所的事业做大做强,把铭鉴律师事务所办成全体律师的温馨、幸福的第二家园;最后他用“和谐、发展、自律、如家”四个词语的深刻涵意,对全所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送法下乡 共建和谐
2006年12月4日,铭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参加了由市委、市政府在市文化艺术中心广场举办的“建设和谐沧州,开展法律‘六进’,普法沧州行”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洪喜同志,市政府副市长匡洪治同志,市政协副主席王忠记同志参加了本次活动。会上,首先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周爱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开展“建设和谐沧州,开展法律‘六进’,普法沧州行”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其次举行了向基层单位赠书仪式,由在场的各位市领导向基层代表捐赠了部分《农民法律知识读本》书籍。三是举行了“建设和谐沧州,开展法律‘六进’,普法沧州行”签名活动。现场上千名群众参加了签名。四是举行法律知识有奖竞猜活动。共设置浅显易懂,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试题100道,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现场气氛活泼热烈,高潮不断。五是组织市直40个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律师、公证、法律服务人员以及部分法律服务志愿工作者开展了现场法律咨询服务,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六是组织现场群众观看普法展览。现场共展出普法展牌 30余块,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我所律师在活动现场设置了普法咨询台,当场解答了现场群众咨询的问题,并向现场群众发放了普法宣传资料,法律常识小册子等。
★铭鉴动态
●2006年12月20日—22日,我所主任刘剑参加了由天津、北京、河北、山东、辽宁、山西、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组办,天津市法学会承办在天津大港区召开的“首届环渤海法治论坛”。天津市领导、中国法学会领导作了讲话,论坛上刘剑主任与沧州市司法局法宣科科长于洪玉、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李文东共同撰写的论文《论环渤海地区港口法治建设》获三等奖,并收入《首届环渤海法治论坛论文集》。
●2006年12月27日-28日,我所主任刘剑在石家庄参加了“河北省律师协会涉外业务委员会2006年年会”,会上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律协党委书记穆培文作了重要讲话,刘剑主任作为五个律师代表之一作了题为《紧紧依靠环渤海地域优势 推进律师法律服务产业化》的典型发言。
●2006年12月28日,我所主任刘剑参加了在石家庄召开的“河北省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同时我所有七名律师加入河北省法学会,成为河北省法学会会员,增强了我所的学术氛围。
●2007年1月28日,我所主任刘剑参加了“沧州仲裁委员会2006年总结表彰大会”,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振廷作了讲话,刘剑主任作为“优秀仲裁员”受到表彰,这是刘剑主任继去年来第二次获得“优秀仲裁员”称号。
●由我所卜金明、姜涛二位律师给予法律援助的刘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发回重审。卜金明、姜涛二位律师接受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后,认真查阅案卷,分析案情,做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本案,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刘某无罪,并当庭释放。该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当事人家属非常感激,直呼共产党好!感谢律师!这也是我所律师:践行执业为民;追求司法公正;创建和谐沧州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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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市律师协会 市普法办 市司法局办公室、
律师科、法制宣传科
送:各新闻单位、各法律顾问单位
发:本所各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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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闫瑞香 责任编辑:刘 英 打印:朱洪英 份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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