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08期(总第25期)
发布时间:2007-7-27 0:00:00
铭鉴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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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2007年7月25日
★铭鉴快报:●铭鉴律师事务所加强业务管理
★铭鉴快报
●铭鉴律师事务所加强业务管理
按语:
铭鉴律师事务所,自成立至今在外抓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内抓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业务素质的提高等方面,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在业务管理方面就有10项。经过几年的时间,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在综合几项制度以往执行中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以通知的形式对原定制度进行细化和增补,让每位律师和管理人员执行起来更加具体,更能落到实处。
为了进一步提高律师的办案水平,增强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扩大本所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加强原制定有关业务制度的贯彻落实,通知如下:
一、接收案件
律师在接受案件时,首先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案情,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案件方可受理,经分析判断可能败诉的案件要谢绝接受,当事人执意要求代理的,讲明案件可能败诉的事实与理由,当事人有承受败诉心里准备的方可代理。
二、案件审批
改变原有的案件审批只签字不了解案情的做法,除简单的离婚案件、债权债务明确的借贷案件,在报批的同时,主办律师要简述主要案情,需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讨论的疑难或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可由审批人员决定或主办律师提交,有业务主管负责安排组织,制定参加研讨的律师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参加。遇特殊情况先办理后审批的案件,补签时间不得超过10天。[page]
三、业务交流
不定期组织律师进行办案经验交流,每位律师承办的重大疑难案件,注意总结办案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经验教训,每人每月至少提供一到二件,统一组织座谈交流。
四、开辟律师办案文书展示园地
律师办案撰写的代理词、辩护词、司法建议书等,每人每半年(上半年四月中旬,下半年九月中旬以前)向办公室提交一份本人认为书写最精彩的文书,本人不提交的,有办公室任意挑选一篇,张贴在展示栏,供全体人员及当事人参观学习评论。
五、加强法律顾问单位的相互交流与协作。
建立律师的整体观念,律师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既是律师个人的顾问单位,也是所的顾问单位,律师服务不到位,影响所在顾问单位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要求全体律师建立以所为本的整体观念。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因出庭或出差不能及时参与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务或必要的业务活动时,要及时向主任或业务主管说明情况,安排其他律师应急服务,其他律师必须积极配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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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市律师协会 市普法办 市司法局办公室、
律师科、法制宣传科
送:各新闻单位、各法律顾问单位
发:本所各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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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周文海 责任编辑:刘 英 打印:朱洪英 份数:35份
地 址:沧州市永济东路25号铭鉴律师楼
网 址:www.hb-mj.com
邮 箱:hbmjian_504@163.com
电话(传真):0317-550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