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12期(总第29期)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2007年10月28日
★铭鉴快报:●“模拟法庭”开进社区
●河北铭鉴律师进行刑事辩护义务宣传
★铭鉴快报
●“模拟法庭”开进社区
——铭鉴律师事务所承办《物权法》市民公益讲座
2007年10月27日,由沧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运河区公园办事处隆华社区主办,我所承办的市民普法公益讲座以“模拟法庭”的形式在运河区隆华社区举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建华,市司法局局长戚玉才、市普法办主任付玉霞以及运河区委宣传部、司法局的负责同志和近200名社区居民一同观摩了“模拟法庭”。
10月初,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安排我所承办一期市民普法公益讲座。接到任务后,我所非常重视,,在市司法局局长戚玉才、市普法办主任付玉霞的指导下,在市司法局法宣科科长于洪玉督导下,所主任刘剑亲自调度。
首先,精选了“模拟法庭”组成人员。所里责成曾有多年法庭审判工作经历的副主任、合伙人回增亮律师负责此项工作。在人员组成上,坚持既要保证“庭审”质量,又要锻炼队伍的指导思想。最后,确定了由回增亮律师任“审判长”,两名优秀执业律师、一名实习律师、一名律师助理担当当事人及代理人。
其次,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市普法办的具体指导下,全体人员首先深入隆华社区进行调研,让社区工作人员及居民选择百姓最关心的物权法案例。案例确定后,律师们牺牲休息时间分头准备庭审材料。铭鉴所顾问周文海同志,曾任基层法院的院长,具有丰富的庭审实践经验。为确保此次“模拟法庭”达到“乱真”的效果,老同志手把手的指导,逐字逐句的斟酌,甚至原、被告在法庭上的表情、语气都精心设计。准备工作完成后,在市普法办的带领下,“模拟法庭”到隆华社区进行了一次“预演”。“预演”结束后,律师们连夜修正存在的问题,直至大家满意。
第三,进行了精彩的“表演”。“庭审”过程中, “被告”满口沧州方言,态度蛮横,时不时直接指责“原告”,引来“审判长”的数次“提醒”。“原告”也不示弱,针锋相对,毫不相让,一时间“法庭”上气氛紧张,下面有群众小声嘀咕:这俩人不会真是打官司的吧?庭审结束后,现场群众报以热烈掌声。“庭审”之后,参加“模拟法庭”的律师,还现场解答了群众提出的有关《物权法》的法律问题。
这次活动是我所参加和承办的众多普法活动中的一次。今后我们将继续投身到公益法律活动中去,为法制建设尽自己的努力。
●河北铭鉴律师进行刑事辩护义务宣传
为了进一步增进公众对刑事辩护的认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为了增强律师对本职业务的重视程度,根据市律协的要求,所主任刘剑同志具体布置宣传任务,并要求不管天气如何也要坚持开展活动。
2007年10月28日(星期天)迎着凛冽的寒风在铭鉴律师楼前进行了本次法制宣传,因天气突变有的律师没有准备身着单薄,就投入到活动中,冻的上下牙打架,在这种恶劣的气候之下,无一人退缩。行人看到我们在这样的天气之下还在坚持着开展活动,深受感动,有的咨询群众说:“我们真不忍心让你们解答的时间太长,你们太辛苦了!”。
活动过程中司法局局长戚玉才及其他领导同志,也冒着凛冽的寒风前来视察工作,并向同志们问寒问暖,聆听群众的咨询情况,对大家在这样的天气下坚持法律宣传和咨询表示满意。
这次宣传从上午10时开始,到下午3时30分结束,参加宣传咨询律师10人,共接待咨询群众60余人,发放普法材料200余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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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市律师协会 市普法办 市司法局办公室、
律师科、法制宣传科
送:各新闻单位、各法律顾问单位
发:本所各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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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周文海 责任编辑:刘 英 打印:朱洪英 份数:35份
地 址:沧州市永济东路25号铭鉴律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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