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鉴简报
2008年第06期(总第36期)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2008年4月18日
★铭鉴快报:
● 董卫兵律师代理的沧州首例网络域名纠纷一案
圆满结案
★铭鉴动态:
● 张国旗律师以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代表的身份参加了
市消协座谈会
● 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订提出中肯意见和
建议
★铭鉴快报
● 董卫兵律师代理的沧州首例网络域名纠纷一案圆满结案
2004年9月19日沧州市沧顺实业有限公司(甲方)与某广告公司(乙方)签订了《互联网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为甲方申请国际互联网域名,并负责日常维护。到2007年9月19日合同到期,甲方决定不再续合同,要求乙方将域名归还,由自己管理,乙方认为该域名应为自己所有拒不返还,为此发生争议。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受理了沧顺公司诉某广告公司网络域名纠纷案,此案为沧州市首例。受理后指派董卫兵律师代理,经过分析认为该域名应该为甲方持有,合同到期后理应归还甲方。沧顺实业有限公司依合同约定向沧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组成仲裁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董律师指出合同明确约定涉案域名的所有权归沧顺公司所有,况且域名注册费也由沧顺公司支付,域名理应由申请人持有。被申请人则认为涉案域名应由自己所有,因为该域名的注册人是某广告公司,沧顺公司是租用其域名,所以应驳回申请人的诉求。双方各自充分阐明了已方观点,经过激烈辩论,仲裁庭作出裁决。裁决书采纳了董律师的观点,裁决涉案域名归沧州市沧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裁决书下发后,董律师认为如果等到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再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漫长,可能严重影响委托人的经营活动,决定自己与被申请人直接联系。经过董卫兵律师多方协调,被申请人心悦诚服主动履行了裁定义务,双方配合把涉案域名过户到沧顺公司名下,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解决。
★铭鉴动态:
● 张国旗律师以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代表的身份参加了市消协座谈会
2008年3月11日上午,我所律师张国旗以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代表的身份,在市工商局参加了“沧州市消费者协会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会上积极发言,并作了返券促销存在七大陷阱,建议消协呼吁商家自觉停止,消费者应坚决抵制的讲话,获得了与会各界领导、同仁的一致认可。
●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订提出中肯意见和建议
2008年4月16日,我所律师张国旗做为消费者维权义务监督员身份参加省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调研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省政府法制办的邓剑方主任、省消协聂云东、孙常军副会长、沧州市政府法制办的杨俊英科长,会上,张国旗律师对修订草案,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中肯意见,特别是对保险、医疗、餐饮、日用百货、维护等行业提出了较好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与会领导的肯定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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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市律师协会 市普法办 市司法局办公室、
律师科、法制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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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本所各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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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周文海 责任编辑:刘 英 打印:朱洪英 份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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