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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08-10-7 0:00:00

 

铭鉴简报
2008年第12期(总第42期)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2008年10月6日


★铭鉴快报
● 我所主任刘剑被沧州市民主评议办公室聘任为“政风行风监督员”
● 铭鉴律师积极参加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宣传活动
★铭鉴动态

★铭鉴快报

● 我所主任刘剑被沧州市民主评议办公室聘任为“政风行风监督员”

2008年9月11日,我所主任以市政协委员的身份被沧州市民主评议办公室聘任为“政风行风监督员”,并对沧州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有关驻沧单位进行了2008年半年政风行风评议。
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职责是:1、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和谐沧州建设,采取座谈、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市参评系统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2、在市民主评议办公室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并参加有关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3、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信息及对参评系统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参评系统服务承诺、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反馈。4、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政风行风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 铭鉴律师积极参加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宣传活动
2008年9月25日,初秋的早晨,雨后初晴,沧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广场上人山人海却井然有序,一片热烈、和谐的气氛。由沧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六部门联合组织的“弘扬奥运精神,交通安全记心中”主体宣传日,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在这里举行了盛大的启动仪式。活动当日,600余名出租车司机、学生、交警和社会各界群众参加了启动仪式,市有关领导带头在“弘扬奥运精神,交通安全记心中”巨型牌匾上签字。
在本次活动中展出了大量的交通事故案例图片和肇事车辆残骸以及其他宣传材料,“车祸猛于虎”,一幕幕惨剧,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触目惊心、发人深省,一张张展牌宣示了交通法规的内容和尊章守法的重要性。不仅如此,相关的安全生产和教育、交通部门也从自己工作的范畴向群众推广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成员单位,受司法局的邀请,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忠尧、李宪民、实习律师王金龙参加了本次活动,在为时两个半小时的活动中共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00余份,义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积极配合了上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同时也展示了铭鉴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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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普法办       市司法局办公室      律师科      法制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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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本所各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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