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鉴简报
2009年第7期(总第53期)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2009年5月25日
★铭鉴快报
● 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铭鉴动态
★铭鉴快报
●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所成功辩护一起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2009年2月份的一天,一位中年男子面色凝重的走进了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接待人员经过了解得知,该男子姓顾,是为了其儿子顾某某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来我所委托辩护。作为本地罕见的危害国家主权犯罪案件,所里非常重视,及时上报司法局有关领导,并指派律师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关案例,仔细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对案件有了全面深入的认识,结合对被告人经历和生活环境,制定了相应的辩护方案。
2009年4月26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辩护人根据案件的特殊性以及该罪系“行为犯”的特殊性,提出了被告人生活经历单纯,动机是为了取得别人关注而非出于危害国家安全,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此前一贯表现良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7日作出(2009)沧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顾某某于2008年10月10日晚,在电脑上用“名字随便换”的昵称,在QQ群散布“打倒共产党、大量提供枪支弹药、要玩就玩国家领导人、搞几次暗杀、看不惯了就杀、有敢闹事的就给我打电话”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在互联网中QQ群以发表造谣诽谤的言论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参考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及该案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后果,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顾某某酌情从轻判处管制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09年4月9日宣判后,被告人对判决结果及辩护工作表示满意,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通过对该案的辩护工作,达到了惩罚犯罪与警示教育的双重法律适用效果。
该案给了我们新的启示,在互联网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人们也应该好好利用这一科技资源,网络上要和现实中一样,规范自己的言行。(作者:王金龙)
★铭鉴动态
●2008年以来,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支持。为表彰我所做出的成绩,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命名我所为沧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于培璞、姜涛律师被评为沧州市优秀律师。我所卜金明律师被河北省律师协会评委河北省优秀律师。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同时要求受表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努力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服务,为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服务,为构建和谐沧州服务。 (作者:董卫兵)
●我所律师回增亮被九三学社沧州市委评为 “2007-2008年度参政议政、宣传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作者:董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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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市律师协会
市普法办 市司法局办公室 律师科 法制宣传科
送:各新闻单位、各法律顾问单位
发:本所各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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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周文海 责任编辑:董卫兵 打印:朱洪英 份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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