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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11-1-12 0:00:00

 

铭鉴简报

 

2010年第12期(总第75期)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2010年12月5 日


★铭鉴快报

  ●我所主任刘剑被沧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第六批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铭鉴所律师李强成为党的新鲜血液——光荣的共产党员
  ●以法力争 峰回路转

 

★铭鉴快报

   ●我所主任刘剑被沧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第六批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以及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定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我所主任刘剑被沧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第六批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成为沧州市政法系统唯一,也是首位获此殊荣者。


   ●铭鉴所律师李强成为党的新鲜血液——光荣的共产党员

2010年11月11日我所李强律师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一名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员。
从成为预备党员的那一天起,李强同志处处以正式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事事起先锋模范作用。一年来,李强同志在政治理论方面,针对党支部大会提出的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的不足,加强了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学习,进一步端正了入党的态度,人生价值有了质的飞跃。工作方面,他认真负责,以身作则,时刻注意用学到的党的理论知识指导自己,武装自己,理论联系实际地去观察问题,解决问题。坚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办好每一件案子,不分大案、小案都能认真对待,一丝不苟。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群众提出意见的改正情况,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发挥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

●以法力争 峰回路转

2010年10月12日一位面带愁容的当事人走进了铭鉴律师事务所,该所的李强律师热情接待了这位当事人。经过一番对话,原来此人叫马某,马某之子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对方一死一重伤,(该车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而因此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我所受马某委托指派李强律师负责此案,李强律师即进入情况,仔细研读案情,认真研究法条,对马某细致耐心的劝说,对其讲明该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以及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讲清了其应承当的法律责任,经李强律师的细致工作,马某及时地对受害人或其家属作出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马某之子也因此受到了较轻处罚,最终宣告缓刑。但某保险公司以马因酒后驾车引发的该事故为由,拒绝对该事故赔偿,李强律师受马某委托向法院提起了以某保险公司为被告索要保险理赔金的民事诉讼。经李强律师细心研究保险合同内容,又用心揣摩法条背后真正的含义,发现该起交通事故而非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因醉酒而引发的,况且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并未就该免责条款作出足够的提示以及释明,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又经过法庭上一番唇枪舌剑的激烈辩论,该观点得到了合议庭的一致认可和支持。最终马某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足额理赔,赢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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