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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17-5-9 0:00:00

铭鉴简报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总第137期)        2017年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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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鉴动态

我所组织全体律师学习不良资产管理有关知识

我所组织律师学习《民法总则》

 

铭鉴快报

  

铭鉴动态

 

  我所组织全体律师学习不良资产管理有关知识 

 

4月28日,我所组织全体人员会议,集中学习了有关不良资产管理有关知识。

首先有董延琦律师介绍了不良资产的概念,产生背景和不良资产的确认、核销和管理等有关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介绍了一些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方法。合伙人、副主任姜涛详细讲解了不良资产的管理有关内容。并着重介绍了不良资产的处置中的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即10户以上不良资产处置(批量)的一级市场只能针对特定主体,而10户以下的处置(非批量)可以向社会投资者转让。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原则: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一是依法合规原则。转让资产范围、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公开透明原则。转让行为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三是竞争择优原则。要优先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充分竞争,避免非理性竞价。四是最大化原则。转让方式和交易结构应科学合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同时,还讲了不良资产的转让范围等问题。使大家对不良资产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都感觉受益匪浅。

随后,办公室通报了近段时间的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最后,主任刘剑做了总结讲话,他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有关知识,这既是拓展新的服务领域的必要措施,也是提高我们业务技能的重要手段。这种形式,我们以前做过,现在更要继续加强,将来也要坚持。今天大家都表现的很好,授课的律师备课工作做的好,讲的也很好,大家听得很认真,并且通过互动的方式,对不良资产的知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刚才办公室对我所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提出了有一些存在的问题,希望大家重视,认真对待,自觉的进行改正,并积极的参与到管理工作当中,促进我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我所组织律师学习《民法总则》

 

2017年5月5日下午,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学习《民法总则》,由合伙人、副主任姜涛律师为大家分享《民法总则十大亮点》。  

《民法总则》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与一般规定,与律师诉讼实务联系紧密。

姜涛律师,针对《民法总则》对婚姻、继承、公司治理、房产交易进行了分析。如: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监护人监护职责、撤销其、监护资格,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新监护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的等问题,和律师们进行了深度的交流。最后姜涛律师倡议大家继续关注民法总则的实施,关注法律、关注您身边的事。

本次学习活动,既丰富了律师的理论知识,同时也是律师们办案心得的交流,意义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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