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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06-11-28 0:00:00
我是英德市大丫镇境头村村民,于2002年到四会市东城区捷达鞋厂打工,2005年7月27日上班工作时被剪刀弄伤眼睛,厂方负责人说厂方付药费不超出三仟元以上。由于入厂时没有签任何合同,请问;两个月后,该厂会不会承认我是该厂的员工?治疗期间我能不能领到工资?该厂对我有哪些赔偿?

                        ——赵小姐



赵**读者: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是农民朋友在外出打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反映较强烈的问题之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回复如下:



  你虽然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劳动保障和经济补偿:



  1、你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而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你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仍应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在你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已经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的:再则,如果你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即使医疗期届满,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原劳动关系;



  3、你应向东城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向四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然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向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确定你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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