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告知
发布时间:2007-3-8 0:00:00
为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申诉难和久拖不决的问题,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申诉人的诉累和负担,现就申诉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诉复查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在此期间,申诉人不必跑来跑去,可通过电话与复查人员联系询问情况,案情复杂需延长的报院长批准,这样可减少你们的负担。
二、申诉复查完毕后,法院即给予申诉人一个认真的答复。
三、申诉人对案件复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可在星期二院长接待日时直接向院长、副院长反映,也可向我院纪检监察室写书面材料反映,我院将认真调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