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诉讼
发布时间:2007-5-31 0:00:00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按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组织诉讼活动的进行,案件当事人应按法定期间及人民法院指定期间、期日进行诉讼,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庭审是诉讼活动最重要的阶段,当事人应了解有关程序规定。
(一)民事案件庭审程序概要
1、当事人应按时出庭参加诉讼
当事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或口头传唤)后,应通知的开庭时间准时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及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以缺席判决。
2、开庭审理的程序 、
般分为四个阶段,①开庭预备。包括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②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A、当事人陈述。B、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C、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D、宣读鉴定结论。E、宣读勘验笔录。③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阶段的重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通过双方当事人言词辩论,达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目的。④评议宣判。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应注意校对庭审笔录,如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申请补正。
(二)行政案件庭审程序
行政案件庭审程序与民事案件庭审程序大致相同。
(三)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程序中心注意的几个问题
1、人民法院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
2、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3、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决定开庭审判的,自诉人经人民法院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审理中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