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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的亮点 五
发布时间:2008-6-17 0:00:00

亮点5   给律师执业“划线” 更多人有机会接受法律援助


  新《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律师解读】
 新法给律师提出一个强制性要求,即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将不再只接受道义上的谴责,而必须承担实实在在的“惩罚”。对于生活困难请不起律师的家庭和个人来讲,这肯定是个好消息,更多的人将因此有机会接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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