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除了不能办理刑事案件外,其他办理程序与律师相同) 一、 来访当事人 1、了解当事人求助内容和要求; 2、解答咨询,提供意见; 3、代书; 4、接受当事人委托,签订代理人协议; 5、当事人向律师事务所缴费。 二、 接受委托后 1、向法院送达委托协议; 2、阅卷; 3、调查、取证 4、会见被告人、当事人核实事实; 5、作开庭准备 三、 开庭阶段 1、联系开庭时间,确定后告知当事人; 2、准备出庭,出示证据,质证证据,发表代理意见或辩护词; 3、倾听当事人对开庭的意见。 四、 宣判后 1、收到判决书后,向当事人解释上诉权利和期限; 2、当事人表示是否上诉后,可代书上诉状,介绍上诉办理程序; 3、如当事人委托上诉,办理二审代理手续。 五、 其他工作 1、值班; 2、服从安排到社区服务,上街咨询; 3、接受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