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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公司女“掌门”合伙骗贷4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6-11-28 0:00:00
中国法院网讯 两名具有大学学历的女“掌门人”,凭借她们的高智商,用伪造虚假帐目、提供虚假质押担保以及出具虚假股票市值证明等手段,合伙骗取一家信托投资公司4亿余元的巨额贷款。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贷款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原上海金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金行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俊犯贷款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富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常德路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沈惠兰被以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1995年4月至2002年12月,张俊和她的丈夫施某以虚假出资的方法注册成立了金行投资、金行房产等4家公司,主要从事股票交易。2001年10月至2004年1月间,张俊与时任上海久联证券公司商城路营业部和富成证券公司常德路营业部总经理的沈惠兰串通一气,由张提供伪造的虚假财务报表,沈出具虚假的市值证明作为贷款担保,先后以金行投资等4家公司的名义与某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了《资金信托贷款合同》,并冒用他人名义作为出质人与该公司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用虚假资金帐户和股东帐户下的资金以及市值股票作质押,先后骗得该信托投资公司13笔贷款共计6.27余亿元。其中,除了已归还4笔贷款本金外,尚有4亿余元未能归还。



张俊将所骗得的巨款用于偿还债务、个人购房以及股票买卖。作为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沈惠兰在明知张俊自身并无资金和市值股票作抵押的情况下,仍以久联商城路营业部和富成证券常德路营业部的名义,多次为张俊向这家信托投资公司骗取贷款出具虚假股票市值证明,导致被害单位深信不疑,向张发放大量贷款。在张俊获得贷款后,沈惠兰不仅对贷款资金不履行监控职责,还多次应张的要求,通过久联证券商城路营业部、富成证券常德路营业部以及其他证券公司营业部陆续提现共计6679余万元,供张俊使用。



法院认为,张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利用虚假质押担保等手段,骗取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沈惠兰明知张俊无资金和市值股票可作抵押,仍多次为张俊骗贷提供虚假证明,并为张俊提取大量现金,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贷款诈骗罪。在共同诈骗过程中,张俊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沈惠兰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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