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法院八成民事案件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06-11-28 0:00:00
中国法院网讯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通过采取“着重调解”、“判后释法”、“诉讼证据指导”一系列特色作法,努力提高审判水平。今年上半年,该院民事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率达到81%,近两年来该院审理的案件中没有一起群众上访事件发生。
坚持着重调解,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握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运用“换位思考、趁热打铁、冷却处理、耐心引导、一气呵成”等多种调解手段,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使大量民事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坚持“判后释法”制度,消除当事人对判决的不理解、不明白和不满意,促使其自觉服判息诉。坚持诉讼证据指导,使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振安区法院地处城乡结合部,很多当事人因文化素质不高导致诉讼能力较差,使有理的案件有时因举证不足或不会举证而败诉。
此外,振安区法院的法官们在处理案件时,主动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对当事人无法搜集提供的证据,不是简单地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尽最大努力做好证据搜集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振安区法院副院长于国兴说:“每一起民事案件的成功调解,都是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心与心交融的结晶,帮助有理的当事人打赢官司并不是法官断案的最终目的,我们的目的是在于公正处理每个案件的同时,要尽力化结群众之间的矛盾,尽力弥合受损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