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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近邻互为居住环境污染上公堂
发布时间:2007-3-23 0:00:00
案情:住后面的阿贵嫌住前面的阿祥家空调室外机正对自己噪声太大,住前面的阿祥嫌住后面的阿贵家的厕所正对自己的厨房臭气熏天,为此,两家都将对方告上了法院。  阿贵和阿祥系前后屋邻居,阿贵的平房坐落在阿祥的房屋北首,双方之间有一条30厘米宽的公用水沟。2004年11月,阿祥在房屋北首墙面安装了空调室外机。阿贵认为,该空调外机开启时噪音相当大,且外机安装也超过40厘米以上,阿祥已经侵占了核定的土地使用范围,遂多次提出要求将外机移掉,但阿祥不予理睬。在向所在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无果后,阿贵一怒之下将阿祥告上了法院。
    得知自己己成为被告的阿祥也立即到了法院,诉阿贵未经审批,搭建简易厕所正对他家厨房,碍眼不说,厕所产生的臭气致使他家长年不能开窗,妨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故要求阿贵拆除该简易厕所。
判决:4月15日上午,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阿祥的空调室外机移机,阿贵的厕所朝向阿祥方向的墙体封闭。  
    象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姿态,从有利、方便于生活等角度出发妥然解决纠纷,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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