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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男女双方抚养义务不免
发布时间:2007-4-20 0:00:00
 
 
 
 

      原告王女与被告赵男均已年过四十,都曾有过不幸的婚姻,且寡居多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在石市某婚姻介绍所相识,一见钟情,相同的遭遇和经历,使两者同病相连,心中生出爱情的火花。双方为进一步发展关系,不仅经常联系,而且王女在赵男遭遇经商的挫折时,在精神上、物质上给予极大的帮助,使两人的感情进一步升华。不久,非婚生女王某降临人间。两人从热恋的虚幻中回归到现实里,性格的差异也显现出来,双方的矛盾也日渐加深。赵男因事业上的不顺,对生活夫去信心,对王女日渐疏远,对孩子也不闻不问。王女在失落中无奈起诉至本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赵男履行对非婚生女王某的抚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的主旨是一夫一妻制,对于婚外夫妇、未婚夫妇、“包二奶”、未婚同居等非法婚姻都有违婚姻法。王女与赵男的非法同居虽不受法律保护,但其免不掉对非婚生女王某的抚养义务,因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经法官耐心调解并结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王女与被告赵男的非婚生女王某由被告赵男抚养,原告王女自2005年5月1日起至非婚生女王某独立生活之日止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给付日期为每月的第一天。原告王女每月可探望非婚生女王某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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