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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07-5-29 0:00:00
案例:
      去年冬天,我的孩子在村子里玩耍时被其他小孩误伤,花去医药费三千多元。经村里的调解委员会调解,对方家长胡某同意在今年3月底一次性赔偿我3000元,双方就此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3月底,我要求胡某支付医疗费时他却反悔了,说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请问通过村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吗?
 
解析: 
  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与胡某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你与胡某经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符合上述规定,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你有权要求他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如果他拒不履行协议内容,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履行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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