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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刑罚的人是否可以要求结婚?
发布时间:2007-8-28 0:00:00
律师同志:
  我堂弟去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眼看他就迈入了大龄青年的行列,于是今年打算结婚,由于他现在还在服刑期间,请问
 
他是否可以要求结婚?
某部战士 赵凯
    赵凯同志:
  所谓缓刑,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的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规定缓刑制度,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使他们感到国家对其宽大处理而努力自新,有利于贯彻少捕政策,减少集中关押人数,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对于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内只要遵守缓刑的有关法律规定,不从事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诸如在原单位从事原工作、结婚等是可以允许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规定:“对于因病保外就医的罪犯,考虑到病愈后还要收监执行的情况,因此,他们的恋爱与结婚以不允许为宜。被判处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缓刑或者假释期间,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允许的,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你堂哥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的刑罚,依据规定在缓刑期内只要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是可以要求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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