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最近,我的邻居王某因为向朋友发送淫秽短信而被公安机关逮捕。王某向朋友发送淫秽短信,只是寻求刺激的低级庸俗的行为,并没有用来赚钱,应该是个人的道德问题。请问,这种行为怎么也构成犯罪呢?
答:亲友之间用手机发送淫秽短信,即使不牟利也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手机属于移动通讯终端的一种。可见,以牟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发送淫秽短信200条以上,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上述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发送1000条以上,为情节严重,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发送5000条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用手机发送淫秽短信达到一定数量,即使不牟利同样会构成犯罪。上述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上述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标准2倍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可见,即使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但是利用手机发送淫秽短信达到400条以上的,也会构成犯罪,只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而不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可以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