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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发命案 律师辩护从轻判
发布时间:2010-4-14 0:00:00

土地纠纷发命案  律师辩护从轻判
  ——我所律师成功为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被告辩护

      近日,沧州市某县法院判决一起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命案,改变定性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丁某与被害人吴某姐夫系同村,两家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素有纠纷。案发前一段时间以来,被害人的姐姐从外地回来向被告人家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告人家以开始第二轮承包、自己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为由不同意被害人姐姐的要求。
      案发当日午后,被害人及其姐姐等多人到正在浇地的被告人处,欲强行耕种该土地。双方见面后发生口角并厮打,被告人迫于对方来人多而逃跑,被害人仍紧追不放。被告人随手拿起浇地的铁锨向后一抡,将被害人吴某打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蛛网膜下腔出血引起小脑扁桃体疝死亡,情绪激动等因素可诱发此病。
      接待了焦急万分的被告人亲属,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立即指派最擅长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办理该案。由于接受委托时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卜金明、王金龙两位律师不辞辛苦,冒着暑热的天气多次前往案发现场、接洽办案单位、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在押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向办案单位提出了自己对案件的观点。在案件转到审查起诉阶段后,两位律师根据该案的特点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对该案的管辖意见,最终被采纳,该案由当地基层法院审理。
      在该案已送法院审理阶段,两位辩护律师认真研读案卷材料,提出打击部位是胸部,并不是头部,头部受伤与打击胸部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该案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且被害方纠集多人强种土地没有法律依据,行为不妥存在严重过错的辩护意见,并积极促成双方在附带民事上达成和解,最终该县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宗命案得以合理合法解决、被告人得到了法律的从轻判处,两位律师的辛劳换来了当事人亲属释怀的微笑也彰显了律师的职业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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