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用水定额》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06-11-28 0:00:00
经云南省政府授权,省政府新闻办、省水利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5日上午在昆明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云南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新标准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立足云南省水资源条件、社会经济特点、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包括了农、林、牧、渔、农村人畜、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等124个行业477项用水定额值。定额标准涵盖了云南省用水量大、污染严重、产值比重较大的行业或产品,并针对云南省立体性气候、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民族习惯及经济布局等特点,进行了必要的用水分区,如农村生活分热带、亚热带、温带3个地区,旱作物分为滇中、滇东北、滇东南、滇西南、滇西北和干热河谷6个分区,水稻分为一季中稻、双季早稻等14个分区,科学规范、依据充分、切合云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
城镇居民每人每天用水定额为100∽150升,热带地区农村居民每天用水定额为65∽85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