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刘剑应邀参加市司法局
“法治沧州,依法治市”研讨会
2014年12月15日我所主任刘剑应沧州市司法局邀请,参加了“法治沧州、依法治市”研讨会并进行了发言。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田云中及司法局各位领导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普法办主任于洪玉主持,各界代表以“法治沧州、依法治市”为中心,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我所主任刘剑作为律师界代表,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四个方面作了重要发言。刘主任认为,立法是需要技术的,地方立法应在宪法、法律及上级立法范围内进行,同时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在执法上,应当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增强责任感,杜绝“不作为”的违法现象,同时使执法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成为常态;在司法上,应当在重视案件程序,提高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方便群众,同时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在普法方面,应当尤其重视基层普法,在群众中树立宪法及法律权威,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刘主任的讲话获得了在场人员的一致赞同。会议气氛十分活跃。
本次研讨会是对“法治沧州,依法治市”的展望和规划,提出了大量实践中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