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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应邀为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发布时间:2020-12-31 0:00:00
  7月24日上午,我所刘剑主任和律师张佳丽受国资委邀请,在沧州国际会议中心为沧州市国资委党委理论(扩大)学习中心组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学习辅导。参加学习辅导的有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纳入监管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共计50余人。会议由国资委主任张现龙同志主持。首先学习了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我所张佳丽律师作辅导讲座;我所主任刘剑与参加会议人员进行了现场交流;最后国资委主任张现龙同志总结讲话。
  张佳丽律师从民法典编纂实施的历史意义、编纂历程及编纂实施的现实意义进行了深入浅出、全面系统的解读和讲授,对民法典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解析。民法典共7编、1260条,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讲座全面把握了民法典的立法背景和特色,准确理解了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要义,兼具实用性、指导性。她针对国资委的工作特点,她着重讲解了物权法的有关条款,并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围绕民法典中与实际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款,从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行为、民事责任四个方面进行了解读,通过讲座,进一步加强了国资委工作人员对民法典颁布实施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了法治观念,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筑牢了理论基础。通过此次讲座,也进一步推动了民法典在工作中的落实,营造了单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最后张现龙主任做总结讲话,他进一步强调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好民法典的指示:要求各单位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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