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一位当事人为河北铭鉴(盐山)律师事务所尚伟律师送来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法务精英 金牌律师 经验丰富 业务精湛”。这位当事人就是尚为律师的受援人黄先生。
黄先生的案件是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二审抗诉案件,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过轻提起抗诉。一审法院判决黄先生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起抗诉。3月14日,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此案件指派给沧州市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的尚伟律师。尚伟律师接到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第一时间会见了黄先生,经了解询问有关情况并征得黄先生同意,尚律师成为受援人黄先生的二审辩护人。
尚伟律师通过认真仔细的阅卷,与黄先生深入沟通辩护思路与意见,形成了本案件二审辩护词。庭审时,尚伟律师从本案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一审量刑是否适当、类案同判、情节是否特别严重等几个方面,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维持原判。
尚伟律师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尽心尽力为法律援助工作贡献自己的光和热,热心服务有需求的受援人,为我国的法治事业增砖添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