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原县委书记受贿贪污获刑18年
新华社长沙3月31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原县委羽记吴才湖受贿、贪污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用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被告有期徙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吴才湖2001年至2007年担任麻阳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通过建设工程发包、工作安排及岗位调整、职乡提拔等,先后79次非法收受33个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议所送的人民币、美元、小轿车、手提电脑、手表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期间,吴才湖还先后6次从公务开支,学习费用的银行储蓄卡上贪污公款9万余元。另外,吴才湖还有价值共计11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吴才湖在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阶段,能主动如实交代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属自首,对其受贿犯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