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震导致的违约怎么处理?
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由于不可抗力具有客观性,并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左右,因而,由此造成违约或者人身、财产损害,就不能归责于当事人。为此,《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94条、第117条和第118条也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